来宾市财政局关于年度来宾市本级预算单位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的通知

来宾市财政局关于年度来宾市本级预算单位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的通知

来宾市财政局关于2024-2025年度来宾市本级预算单位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的通知
2024-04-15 10:00 来源:来宾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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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预算单位、各入围供应商: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22〕17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22〕47号)等有关要求,我局通过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确定了2024-2025年度来宾市本级预算单位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入围供应商(以下简称:入围供应商,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的适用范围及有效期限

(一)适用范围

1.来宾市本级各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公务车辆使用财政性资金维修的(包括汽车大修、总成修理、保养、小修、专项维修等与车辆维修有关的项目),均实行框架协议采购。

2.特殊情形的公务车辆维修服务的有关规定:

①采购人新购置的车辆,在其约定保修期内可到汽车生产厂指定维修企业进行免费或付费维护保养。

②在来宾市以外发生故障的车辆,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到入围供应商处进行维修,并填报来宾市公务用车非框架协议维修申报表(附件2),并经来宾市财政局审核同意的车辆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到入围供应商以外的维修处进行维修。

③市本级预算单位的派出(派驻)机构或市本级直管的下级部门,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到入围供应商处进行维修,也可按就近原则等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维修供应商。

(二)框架协议期限

本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有效期限为两年,自2024年4月2日至2026年4月1日止,到期后由来宾市财政局视本框架协议实施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有效期。

原来宾市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022-2023年度公务用车维修定点服务供应商到期后至本框架协议有效期起始间,采购人发生的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由采购人自行确定。

二、采购流程

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从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维修供应商,采购人有权与入围供应商在其公布的承诺优惠率的基础上进行价格谈判。采购人可以与入围供应商签订固定服务期限的合同,也可以按车辆单次送修方式选择入围供应商进行维修。

(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采购流程

按2023年印发的《来宾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公务车辆相关集中采购品目框架协议采购的通知》(来财采〔2023〕23号)执行。

(二)车辆送修

采购人车辆维修时,应提供统一格式的《来宾市本级单位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送修单》(附件3)。

(三)维修结算

入围供应商按征集文件给予采购人维修服务,采购人验收合格后自行与定点供应商结算(附件4)。

三、监督管理及违约处理

(一)监督管理

来宾市财政局属于车辆维修和保养框架协议项目征集人,负责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入围供应商必须接受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于入围供应商拒不履行框架协议义务的,来宾市财政局有权依法解除与入围供应商签订的框架协议。

(二)违约处理

入围供应商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来宾市财政局取消其入围资格:

1.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修车单位车辆维修业务;

2.不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或使用劣质维修材料;

3.没有按照合同规定要求,经查实擅自抬高收费价格的;

4.经查实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的;

5.经查实因严重质量、服务问题被投诉的;

6.经查实通过给回扣或变相给回扣的方式招揽生意的;

7.擅自转由其他关联企业维修的;

8.维修材料价格高于市场价的,或框架协议采购供应商与非框架协议采购供应商资质、维修车型等服务完全可比的条件下,框架协议采购供应商维修报价明显偏高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行为。

四、其他事项

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采购信息公告”栏目查阅《2024-2025年度来宾市本级预算单位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情况表》。如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内容、优惠价格等信息发生变动,也将通过上述媒体公告,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在执行本框架协议采购的过程中,采购人或入围供应商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到我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未尽事宜,请联系:0772-*******、0772-*******

附件:1-1.2024-2025年度来宾市本级预算单位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情况表

1-2.入围供应商服务标准及技术保障

2.来宾市公务用车非框架协议维修申报表

3.来宾市本级单位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送修单

4.来宾市本级单位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维修结算单



来宾市财政局

2024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1

2024-2025年度来宾市本级预算单位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情况表

序号

中标服务商

零配件

加价率%

工时费

优惠率%

联系方式

地址

1

来宾市兴宾区凯明达汽车修理厂

2

15

联系人:陈仁认

电话:137*****640

来宾市兴宾区盘古大道与中南路交叉中南市场

2

广西来宾产投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8

15

联系人:江科武

电话:134*****913

来宾市兴宾区长岭路东100号

3

来宾市兴宾区东山汽车维修中心

5

15

联系人:吕凤云

电话:134*****516

来宾市兴宾区维林大道鱼苗场内

4

来宾市腾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6

10

联系人:黄崇享

电话:138*****663

华侨大道与南区C号路交叉西北侧

5

广西来宾市畅达贸易有限公司

10

15

联系人:曾馒婷

电话:158*****662

来宾市来华中心区新侨大道交叉口东南角

6

来宾市鑫森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8

15

联系人:杨坤兴

电话:132*****702

来宾市兴宾区长梅路38号


附件1-2

入围供应商服务标准及技术保障

(一)服务标准
1.所采用的零部件、零配件等材料符合国家标准,不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
2.设立应急电话,实行专人值班制度。
3.提供一小时内到达现场的紧急救援服务(含节假日)。
4.应客户要求提供上门接送车服务。
5.提供车辆年检服务。
6.免费为完工出厂车辆提供清洁、吸尘服务。
7.服务质量及保修期不低于国家及来宾市行业相关标准。
(二)技术保障
1.汽车维修完工出厂时按完工出厂技术要求进行检查和检测。
2.汽车维修完工出厂实行出厂合格证制度(汽车小修和部分专项修理除外),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
3.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进行无偿返工。
4.因供应商违反合同给送修单位造成损失时,给予经济赔偿。
5.建立车辆详细维修档案,免费进行日常维保的技术咨询及培训。
6.设立投诉制度,认真听取送修单位意见,并及时做出修正。
7.保证公务维修车辆在修理期间的安全,做到不丢失、不损坏,否则供应商将承担全部损失。
8.在公司内明显位置公示框架协议采购的计价公式、汽车维修收费报价、服务承诺,以便于采购人对照采购。
9.如由供应商引起的一切服务纠纷、质量责任均由供应商负责。

关联文件:

标签: 服务框架 车辆维修 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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