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第二批宁波市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度第二批宁波市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2024年度第二批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资格
1.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商会、协会或其他形式组织。
2.申报单位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申报单位在近三年中,没有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无非正常知识产权申请(注册、代理)或已整改到位。
4.严重失信单位和个人、被列入破产清算、已吊销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不得享受补助或奖励。
二、资金支持范围及要求
(一)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资助
申报条件:根据《宁波市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在去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开展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
资助标准:对当年度申请马德里国际注册程序且一次性注册两个国家(地区)以上的,按每件核准商标注册费用的50%给予补助,且每件商标不超过6千元;若参加马德里商标申请费用补偿保险,按保费的50%资助,以上两项费用合计资助不超过1万元。上述补助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5万元。
申报材料:
1、《宁波市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资助申请表》(附件1,电子文本及纸质文本加盖公章、签名);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WIPO∣MADRID)核发的注册证明书复印件(另附中文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4、商标申请费用补偿保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5、注册费用、保险费用凭据复印件(中文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6、项目申报真实、合法、有效性承诺(填在申请表上,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7、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获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产品、带有县级以上地名的产业集群集体商标资助
申报条件: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获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产品、带有县级以上地名的产业集群集体商标的,且未享受本级财政补助的。
资助标准:对新获注(核准)地理标志的团体、协会或其他形式组织,给予每家5万元资助(含商标专用权保险);对于新获注的带有县级以上地名的产业集群集体商标,给予权利人每件5万元资助(含商标专用权保险)。
申报材料:
1、《宁波市地理标志、带有县级以上地名的产业集群集体商标资助申请表》(附件2,电子文本及纸质文本加盖公章、签名);
2、企业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商标保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5、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三、申报流程
1.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扫描成PDF格式电子材料,于2024年5月15日前一并提交报请余姚市市场监管局,逾期将不予受理。
2.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专项资金申报情况进行汇总审核,确定拟资助单位和个人的名单和金额,并通过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向社会公示。
四、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取消资金补助或奖励资格,按原渠道收回资金,5年内不予受理该单位和个人资金补助或奖励的申请,并向社会公告。
宁波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
项目(一)联系人:陈老师,********;
项目(二)联系人:高老师,********。
余姚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
胡老师,********
联系地址: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南雷南路301号,商标专利科606办公室。
附件:
附件1.关于开展2024年度第二批宁波市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3.宁波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带有县级以上地名的产业集群集体商标资助申报表.doc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2日
标签: 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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