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坝村开发区厂房250KV配电接入工程招标公告
海坝村开发区厂房250KV配电接入工程招标公告
1、南丰镇海坝村民委员会的开发区厂房250KV配电接入工程已经获得批准建设。工程所须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该工程已基本具备开工条件,建设单位尚未确定施工单位,现通过本次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
2、南丰镇招投标中心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南丰镇海坝村开发区2号厂房
计划开、竣工时间:2016年06月13日至2016年07月30日
4、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标准型厂房配电,合同估算价28万元。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符合下列资质的法人:
⑴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取得承装及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
⑵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小型项目管理师或机电工程建造师二级或二级以上。
⑶企业业绩、信誉:良 好
⑷项目负责人业绩、信誉:良 好
6、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一)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取得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承包内容如仅为土建、水电施工而非施工总承包(土建、安装及各专业工程施工)的,其项目负责人取得主体结构验收报告和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投标证明的,可视为无在建工程;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⑴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⑵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7、报名时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承装类及承试类许可证证书、拟派负责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及身份证,本单位为委托代理人(报名经办人)和项目负责人交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报名经办人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附有法人委托书),报名经办人必须为本单位员工,报名时提供近三个月(2016年02月~2016年04月)社保证明原件备查。投标人还必须按照“张预办[2012]13号”文规定,报名时当场提供张家港市或企业所在工商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资格预审不合格,查询对象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投标项目经理及报名经办人。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截止日,否则报名将无效。以上复印件均需报名时提供原件以备复核。
8、请申请人于 2016年5月27日至 2016年6月2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7时00分到南丰镇招投标中心(动迁办二楼办公室)报名并进行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的领取招标文件。
9、招标人地址:张家港市南丰镇
联系人:张 亮/季 冰 电话:****-********
南丰镇纪检办监督电话:****-********
南丰镇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
2016年5月2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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