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监狱节能饮水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云南省昆明监狱节能饮水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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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云南省昆明监狱节能饮水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TC-C-24290191)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云南省昆明监狱节能饮水机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
源为国有资金 37.62 万元,招标人为云南省昆明监狱。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
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云南省昆明监狱节能饮水机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云南省昆明监狱节能饮水机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云南省昆明监狱节能饮水机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的规定,即:
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或注册,投标人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1.2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 良好的商业信誉指:投标人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及“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信息和信用信息查询栏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结果为准);
1.2.2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指:提供 2021 年或 2022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不满 1 年的投标人提供单位自行
编制的财务报表;或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
明;
1.3 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或其他证明材料);
1.4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 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连续 2 个月的
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
关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 2 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
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投标人依法免税的,
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投标人依法免税的,应
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1.4.2 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连续 2 个月的
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
款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 2 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
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免缴的,
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参加政 府
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
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本次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接收制造商、代理商、经销商等参与投标,制造商与代理
商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经销商,须具有生产制造商的授权证明
材料,提供扫描件。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
惠比例:10%。;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4 月 16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4 月 22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时间:2024 年 4 月 16 日至 2024 年 4 月 22 日,每日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授权委托
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售价:600 元/份,售后不退。(现金或公对公转账两种方式支付文件费,账户信息为:名称: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昆明高新支行;账号:
871907662510101)。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5 月 07 日 14 时 00 分
递交方式: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与大观路交汇
处大观首府 8 栋 31 层 3101)。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5 月 07 日 14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与大观路交汇
处大观首府 8 栋 31 层 3101)。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 GXTC-C-24290191
1.2 项目名称:云南省昆明监狱节能饮水机采购项目
1.3 预算金额:人民币 376200.00 元
1.4 最高限价:人民币 376200.00 元
1.5
采购需求:节能饮水机,预计数量 45 台,单价(元):8360.00,规格,
1220*380*1200mm。备注:①该采购项目的送货、安装及维修、维护、保养等工作需在监管区
内实施,进入监管区的人员和车辆需服从监狱相关管理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需要考虑到
此项成本。②该项目分 2 批次采购,其中 2024 年采购 1 批次、2025 年采购 1 批次。③结算金额
根据实际采购数量据实结算,超出预算数量的产品结算单价按照中标单价结算。
1.6 交付或者实施地点:云南省昆明监狱。
1.7 交货期:合同履行期内,业主提出采购需求后 10 个日历天内到货且一次性验收合格,
投标人可自行填报最短交货期。
1.8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达到合同约定及采购人要求,确保产
品合法、全新、安全。
1.9 质保要求:该价格包含不少于 2 年(含 2 年)的设备维护保养,设备配件损坏及时更换,
定期上门更换耗材滤芯(滤芯更换时间:PP 棉 3 个月更换一次、颗粒活性炭滤芯半年更换一
次、后置活性炭滤芯半年更换一次、RO 反渗透膜一年更换一次)。
1.10 售后响应时间:提供 24 小时的电话技术支持服务,24 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紧急
情况下 12 小时内达到现场处理。
1.11 资金来源:已落实。
1.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3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
(境)外的产品。
1.14 其他: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货物同一包内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不允许只投标其中的一部
分,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的规定,即:
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或注册,投标人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1.2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 良好的商业信誉指:投标人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及“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信息和信用信息查询栏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结果为准);
1.2.2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指:提供 2021 年或 2022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不满 1 年的投标人提供单位自行
编制的财务报表;或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
明;
1.3 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或其他证明材料);
1.4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 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连续 2 个月的
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
关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 2 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
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投标人依法免税的,
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投标人依法免税的,应
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1.4.2 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连续 2 个月的
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
款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 2 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
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免缴的,
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参加政 府
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
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本次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接收制造商、代理商、经销商等参与投标,制造商与代理
商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经销商,须具有生产制造商的授权证明
材料,提供扫描件。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
惠比例:10%。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 年 4 月 16 日至 2024 年 4 月 22 日,每日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与大观路交汇处大观首
府 8 栋 31 层 3101)。
方式: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原件)。
售价:600 元/份,售后不退。(现金或公对公转账两种方式支付文件费,账户信息为:名称: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昆明高新支行;账号:
871907662510101)。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 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24 年 5 月 7 日 13 时 30 分至 2024 年 5 月 7 日 14 时 00 分(北京
时间)。
4.2 地点: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标厅(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与大观路交汇处大观首
府 8 栋 31 层 3101)。
4.3 开标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 年 5 月 7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4.4 开标地点: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标厅(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与大观路交汇处大
观首府 8 栋 31 层 310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
台(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
担任何责任。
6.2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对小微企业的产品(服务)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
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认证证书)。
6.3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金额:7500.00 元整(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
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证保险、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
提交保证金;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注:1、境内投标人以支票、汇票、本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2、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以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到账时间为准;3、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
投标项目的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文件无效等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4、由于银行自身的原因,保证金不能再及时查实到账情况,只能隔天查实,建议各投标人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3 个工作日,按投标文件的要求前来办理交纳投标保证金相关事宜,投标
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云南省昆明监狱。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云南省昆明监狱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东路与寺瓦路交叉口
联 系 人:郑老师、李老师
电 话:0871-6383303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与大观路交汇处大观首府 8 栋 31 层
联 系 人: 李桐、陇淑娟、熊浩、张译、刘彤
电 话: 64194886、17387090257
电子邮件: yn68311777@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标签: 饮水机 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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