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人社局为拟裁员企业提供就业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等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市人社局为拟裁员企业提供就业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等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有效防范化解劳动关系矛盾风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通过对拟裁员企业提供就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一系列绿色通道服务,及时化解由裁员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提升治理能力,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服务荆门打造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

二、适用范围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法定裁员情形,企业拟一次性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的行为。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沟通,稳定工作岗位

鼓励企业通过协商稳定工作岗位。指导企业积极探索稳定劳动关系的途径和方法,健全内部沟通协商机制,及时将企业面临的困难、为改善生产经营采取的措施等告知职工,取得职工理解,稳定职工思想,鼓励职工建言献策,与企业共渡难关。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可通过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在岗培训等措施尽力将职工稳在企业,尽量不裁员、少裁员。

(二)依法依规,有序裁减人员

确需规模裁员企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实施裁员,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积极防范裁员可能引发的风险。企业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方可裁减人员。对于依法裁减的人员,企业依法依规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拖欠的职工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企业应为裁减员工及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企业从裁减人员之日起,六个月内需要新招人员的,必须优先从本单位裁减的人员中录用,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录用人员的数量、时间、条件以及优先录用人员情况。

(三)各司其职,做好服务保障

就业机构要确保符合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被裁减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对失业人员进行职业指导和培训,主动做好信息调查和登记管理,开展政策宣传、职业指导、岗位推送、专场招聘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尽快帮助重新就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在裁员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拖欠职工各项费用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劳动人事仲裁机构要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协商机制和劳资双方对话沟通机制,依法处理用人单位与被裁减人员的劳动争议,有效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做好调解工作。

四、有关要求

市、县(区)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一指导企业裁员方案实施,劳动关系科、劳动就业管理局、劳动保障监察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做到思想统一、步调一致。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人事 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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