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第1包
某部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第1包
本招标项目为某部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编号:2024-JL01-G1017,招标人为某部,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2.1.1某部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立项咨询、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本项目共一包,确定3 个中标人。
2.1.2项目周期:自签订合同起2年。
2.1.3项目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丰台区、昌平区等。
2.1.4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基础设施,道路及附属设施、市政管线等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工程咨询。
2.2招标范围:
2.2.1立项咨询,包括编审预备项目计划、立项论证报告(项目建议书)、工程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2.2.2勘察设计,勘察主要包括初步勘察等勘察工作,设计主要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完善初步设计)、技术规格书编制、施工图设计等工作。具体装饰装修设计,可出具效果图、AI展示,运用BIM等技术进行设计方案演示;
2.2.3工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进度、造价控制管理,廉政控制,安全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以及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保修、工程移交等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包含变更洽商、结算的初步审核及工程量复核,结算、审计等的全过程配合服务。协助甲方与施工方就合同条款及内容进行审核修订等,归档工程资料。
2.2.4造价咨询,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预算审核;(2)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材料设备选型的经济评价与优化;(3)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造价确认;(4)参与施工阶段的现场计量、现场签证、新增项目的价格审核及评价;(5)建筑材料认(审)价;(6)工程款支付审核;(7)建立工程造价台账,做好造价动态管理,提交工程造价月报;(8)提供工程索赔和反索赔咨询;(9)竣工结算初步审核;(10)协助编制竣工决算;(11)配合审计单位做好审计工作;(12)工程造价信息咨询服务等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13)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以及工程招标现场的清标工作。
2.2.5其他专业咨询,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代理,项目管理等其他专业咨询服务。
2.3取费标准:
按照《设施建设费用定额》(GJB827B-2020)测算,军队工程费用定额未明确的相关服务费用,可以参照国家、行业或项目所在地相关费用标准测算。确定全过程咨询管理企业在立项咨询、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等服务中的费用基价标准(详见第六章附表),实际结算价=费用基价标准×(1-中标优惠率)。《定额》中未明确的其它专业咨询依据国家和行业标准,按照中标优惠率执行。实际结算以单个项目进行结算。
投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揽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能力,及下列条件: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投标人无外籍、外资、港澳台背景;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投标人须具备与工程规模及委托内容相适应的工程设计、工程监理资质(资信),必须具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和项目管理服务能力。其他专业咨询服务资格要求:其他专业咨询不接受专业分包,确需分包的必须经招标人同意且分包单位必须拥有相应资质,提供承诺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能力。
3.3投标人拟派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下列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中任意一项资格条件: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一级造价师、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一级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且具有5年以上工程管理经验(以执业证书取得年限为准);若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可兼任一项专业负责人,以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主体牵头人员工。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无在施承诺)。
3.4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组其他成员要求:
①项目管理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相关注册证书。
②工程设计咨询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或市政类高级工程师资格。
③工程监理负责人:须具备(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④造价咨询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⑤招标采购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关证书。
⑥其他人员要求:在投标人资质范围内的专业咨询项目,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咨询项目相适应的专业负责人;不在投标人资质范围内的专业咨询项目,应配备具有工程类、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负责人。
3.5投标人需提供2020、2021、2022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复印件。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可只提供联合体牵头人财务审计报告。
3.6投标人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未处于“军队采购网”(plap.mil.cn)中“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处罚期,未被“军队采购网”(plap.mil.cn)列入“军队采购暂停名单”(需提供以上网页查询截图,联合体投标人须提供联合体全体成员的网页查询截图)。
3.7投标人及拟派项目人员无犯罪记录(提供承诺书,联合体投标人全体成员均须提供承诺书)。
3.8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联合体投标人全体成员均须满足):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9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需满足3.2条款要求)
t接受,联合体牵头人至少具备一项综合资质或甲级资质,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获取招标文件,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单位名称。需投标人签字盖章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
注:a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
b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
c组合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
3.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后审制,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5.1 发售时间:2024年4月16日到2024年4月22日止,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5.2 发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东大街66号北门小白楼二层标书发售室。
5.3 发售方式:线下领取。
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持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材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5.4 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0元。
5.5 购买标书事宜:联络人:刘助理(标书发售室);座机:010-********(标书发售室);手机:173*****982(标书发售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4月29日9时00分。
6.2送达地点(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东大街66号北门开标大厅。
招 标 人:某部 联系人:许志勇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
邮 编:******
电 话:159 1063 2036
账户名称:详见招标文件
开户银行:工行北京幸福街支行;
账 号:020*****292********。
退还保证金事宜联络人:王助理;座机:010-********;手机:**********
********附件1.pdf
标签: 工程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