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棒和棒材轧机轴承项目招标公告
高棒和棒材轧机轴承项目招标公告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高棒和棒材轧机轴承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G/ZB/SL2016-ZC004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拟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条件的单位踊跃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技术要求、招标数量、计划招标时间等
1、招标项目名称:高棒、棒材轧机轴承
2、技术要求:
1)、需与需方现有轴承完全互换使用,可现场测绘。供方所供轴承必须满足需方现场工矿条件和使用要求,未经需方准许,供方不得随意更改轴承结构,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供方承担。
2)、使用寿命以过钢量和使用次数为准(由需方轧钢厂提供),过钢量和使用次数不作为结算依据,只作为质量考核依据。当过钢量和使用次数发生冲突时,以过钢量为准。
3)、主轴承铜保持架需为一体设计。
4)高棒:油气润滑 棒材:干油润滑。
3、招标数量:
序号 | 轧机类型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1 | 350轧机 | 轴承 | FCP*******/P64 | 套 | 650 |
2 | 350轧机 | 轴承内套 | FCP*******/02 | 套 | 180 |
3 | 350轧机 | 轴承 | 4936*3D | 套 | 240 |
4 | 520轧机 | 轧机轴承 | FCD*******/P64 | 套 | 80 |
5 | 520轧机 | 轧机内套 | FCD*******/02 | 套 | 100 |
6 | 520轧机 | 轧机轴承 | 116756K | 套 | 100 |
7 | 400轧机 | 轧机轴承 | FC*******/P64 | 套 | 100 |
8 | 400轧机 | 轧机内套 | FC*******/02 | 套 | 120 |
9 | 400轧机 | 轧机轴承 | 116748K | 套 | 100 |
10 | 360轧机 | 轧机轴承 | FC*******/P64 | 套 | 720 |
11 | 360轧机 | 轧机内套 | FC*******/02 | 套 | 360 |
12 | 360轧机 | 轧机轴承 | 116944H | 套 | 700 |
13 | 550轧机 | 轴承 | FC*******/P64 | 套 | 130 |
14 | 550轧机 | 轴承内套 | FC*******/02 | 套 | 80 |
15 | 550轧机 | 轴承 | 829252 | 套 | 80 |
16 | 450轧机 | 轴承 | FC*******/P64 | 套 | 120 |
17 | 450轧机 | 轴承内套 | FC*******/02 | 套 | 80 |
18 | 450轧机 | 轴承 | 829244 | 套 | 80 |
3、计划招标时间:2016年6月8日。(具体以标书为准)
4、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6月3日。
5、其它:本次招标定标后执行期为2年,本次招标价格为第1年价格,第2年的价格重新协商。
二、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三、意向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1、资质材料:(1)最新年检有效的企业资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副本复印件(2)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企业介绍,便于对其资质进行审查。(4)同类型产品业绩合同2份以上(含2份)。
2、提交时间:报名时提交。
3、提交方式:书面、电子邮件(邮箱地址:jiugang1367@163.com)。
四、投标方式
招标单位对意向投标单位提交的资质材料进行审查,向审查合格单位发出招标邀请函(说明书),接到招标邀请函(说明书)的单位请按邀请函(说明书)要求时间交纳相应投标保证金(65000)元、招标资料费(500)元。招标结束后,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应予以补齐,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宣标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无息)。
五、招标方信息
1、单位名称: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2、联系地址: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设备材料公司;邮编:332500
3、联系人:邓工 188*****583
4、电话:****-*******
5、监审法务部监督电话:袁工 188*****168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设备材料公司
公告时间:2016年5月27日
转账函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我公司参与贵公司招标,应标书要求,我司需缴纳保证金万元,请贵公司从欠我公司的往来账款中转万元作为投标保证金。如中标,我方将在合同签订前将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电汇到贵公司指定账户。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公章、财务章)
诚信承诺书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我方在遵守《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法律和规定的基础上,就我方及我方工作人员的行为向贵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自觉遵守贵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地为贵方提供符合贵方需求的安全可靠的产品、服务及相关技术,保证产品质量,并主动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二、不向贵方工作人员长期无偿提供通讯工具和交通工具;
三、不向贵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赠送一切礼品;
四、不以任何方式向贵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馈赠礼金及有价证券;
五、不以任何方式宴请贵方工作人员(正常公务招待除外),或安排贵方人员旅游、商务休闲及其他不当活动;
六、不发生为贵方工作人员代为购买或长期借用房屋、汽车等贵重物品的行为,杜绝与贵方有关人员私下建立不正当交易关系,或者其它有损贵方形象的行为;
七、不发生为贵方有关人员的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兼职,以及提供入股、干股分红或其它不当利益的行为;
八、发现贵方工作人员有受贿或者索贿行为以及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时,将积极举报或投诉,并实事求是的向贵方纪检监察机构提供书面举报材料;
九、不发生违反商业道德、扰乱正常市场竞争秩序、欺诈、弄虚作假、有损其他企业方形象、泄露双方商业秘密以及排挤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等行为;
十、不发生其它任何可能影响贵方工作人员公正执行公务或职务廉洁的行为。
若违反上述承诺,我方愿意按照下列条款承担违约失信责任:
一、贵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贵方有权单方面取消我方作为供应商或合作方的资格;我方三年内不得与贵方及贵方下属企业开展业务往来;情节严重的,贵方有权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我方若存在欺诈、弄虚作假、不公平竞争或其他违反商业道德等不正当经营行为,我方自愿就上述行为承担经济赔偿金人民币5万元—50万元(具体数额由贵方视情节确定);商务合同(经营业务合同)标的额≥400万元的,我方自愿按照合同总标的额的5-15%承担经济赔偿金。贵方有权从我方在贵方的货款中等额扣除上述经济赔偿金。
我方同意:在我方涉嫌侵害贵方利益的调查过程中,贵方有权暂停支付货款,并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同时,我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因我方不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造成贵方经济损失的,由我方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书作为贵我双方合同的附件,与贵我双方签订的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本承诺书中的经济赔偿责任与贵我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我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同时并存有效。
我方声明:本承诺书中内容为我方慎重考虑后作出的承诺,为我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我方明知本承诺书对我方的约束力。
本承诺书自我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在贵我双方业务往来存续期间有效。
承诺人(单位公章):
签署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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