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旅顺西站保安服务采购公告

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旅顺西站保安服务采购公告

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

旅顺西站保安服务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旅顺西站保安服务

项目编号:sbtf-2024wb03

  • 招标人: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

三、项目概况:

辅助旅顺西站做好旅客危险品检查,候船楼内外旅客秩序维护,车辆秩序管理,滚装汽车安检;旅客上下船、车辆上下船及渡船靠离泊治安安全,协助车站派出所做好旅顺西站地域范围内治安管理,含长岭站至旅顺西站范围内的线路、桥涵、通信、信号、电力、给排水、房屋、到发车辆等及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资质要求: 具备保安服务行业许可证资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不存在国家行政机构、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质量检查、招投标或物资供应等方面处于暂停合作、禁止采购、停用的状态;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没有与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在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因质量、履约、廉洁等方面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受到招标人相应处理的,按招标人有关规定期限执行。

五、招标要求

5.1项目承接形式

5.1.1本项目采取业务总承包。

5.1.2本项目由中标人总承包,不得转包、分包。一旦发现转包、分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向中标人索赔中标价20%的违约金。

5.2.报价依据、轮次

5.2.1投标人按照自身情况自主报价。

5.2.2本项目实行2轮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

六、对投标文件的要求

6.1投标文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6.1.1投标函;

6.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1.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1.4授权委托书;

6.1.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信息要清楚);

6.1.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信息要清楚);

6.1.7投标单位资格审核材料。

①企业简介(企业概况、目前服务的客户情况等)

②资质证书资料(加盖公章)(提供可供查询方式及链接)

③开户行基本账户证明复印件

6.1.8投标报价汇总表;

6.1.9其他能提供的优惠条件。

6.1.10实施方案。

6.2投标文件等资料必须在规定时间送到指定地点,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作自动放弃处理。投标文件一式叁份,1本正本、2本副本。

七、对投标文件的认可

7.1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招标人不予受理:

7.1.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7.1.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7.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作为废标处理:

7.2.1未加盖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7.2.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投标的;

7.2.3投标文件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7.2.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7.2.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对招标文件中主要条款未响应的;

7.2.6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7.2.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7.2.8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的。

7.3无效标书由评标小组确定。出现不予受理的投标或废标且有效投标不足2家时,可直接转为邀请谈判。

八、合同

《旅顺西站保安服务合同》

九、招标日期安排

2024年4月15日发布招标信息。

2024年4月23日9时前,各投标人的标书密封送至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联系人:管延钊,电话:0535-*******,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环海路60号

开标地点: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

十、招标人保留随时终止招标的权利,而无需负任何法律责任以及给予任何理由。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商公告在中国铁路*****国铁采购平台(网址为*****.cn">https://cg.*****.cn)发布。

十二、本招标公告由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附: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表

3、旅顺西站保安服务合同

附:

1、投 标 函

致: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

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编号为的 招标文件,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元/年的投标报价承揽上述项目。

2.我方己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我方自愿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容易造成误解事项的权利。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服从贵方对安全、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5.一旦我方中标,贵单位的招标文件、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内容。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联系电话;手机:

日期: 年 月 日

2、投标报价表(报价含增值税)

投标单位

投标单位资质

项目名称

报价(元)/年

增值税税率

备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手机:

年 月 日

旅顺西站保安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 方(委托方):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 所:

乙 方(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 所:

签订地点: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乙方承担甲方站区保安服务及其他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建筑概况

(一)建筑名称: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旅顺西站。

(二)建筑地点:大连市旅顺口区开发区海韵路1020号。

(三)建筑性质:港站码头。

第二条保安人员的条件和工作内容

2.1配备年龄在25-50周岁、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培训、政审合格的保安人员在旅顺西站,配合驻站派出所共同做好旅顺西站治安保卫工作。

2.2辅助客运车间共同做好旅客危险品检查;候船楼内、外旅客秩序维护、车辆秩序管理;渡船靠离泊治安安全;负责旅顺西站地域范围内治安管理。

2.3保安人员每班一人,24小时全天候值班。

2.4保安人员要在接班当日参加客运车间点名会,了解当日的作业要求,以便进行工作。

2.5上岗保安要规范着装,着保安制服,戴保安帽,仪表严整,做好上岗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6保证每天不少于两次站区安全巡检,对港站内的汽车待渡场、偏辟角落、栈桥、码头、车站进出口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和闲散人员的清理,保障车站实现封闭管理,确保安全。

2.7渡船靠离泊时,在接到调度员出场作业通知后,保安人员出场到码头前沿清理闲杂人员,立正接送渡船进出港,待渡船停稳系好缆绳或驶离码头后,方可撤离。

2.8旅客上下船作业时,保安人员协助作业人员进行上下旅客的组织工作,维护作业现场的治安秩序。

2.9保安人员要随时配合客运“三品”安检员进行进站旅客的安全检查,发现旅客携带违禁物品时,要及时报告派出所民警,配合民警妥善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2.10随时对候船楼前停靠的车辆向停车场引导,保证侯船楼前的正常秩序。

2.11配合客运作业人员及时制止旅客在禁烟区内吸烟。

2.12不定期到到发场进行站场巡查,及时清理闲杂人员,确保治安情况良好,防止货盗。(巡检时不能在线路上行走,不能穿越线路,注意人身安全)。

2.13就餐时间段,保安人员与港站作业人员联系协调合理安排,做好处理突发事件的相关工作。

2.14不得在办公场所和宿舍内使用电磁炉、电饭锅等电器设备做饭,不得在宿舍内聚餐,不得在当班时间内饮酒。

2.15保证宿舍及分担区的环境干净整洁,内务管理规范。

2.16遵守值班制度,对于空岗、工作措施不落实等情况,由旅顺西站按相关标准予以考核处理。

第三条 质量要求

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现场工作制度和纪律,对违章操作、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乙方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对于被撤换人员,乙方应及时安排合格人员进行补充。

第四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202年月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合同到期后,甲方对乙方工作评价满意后,双方无异议可续签。

第五条 合同费用

(一)合同费用标准依据相关文件:旅顺西站保安服务合同(合同编号: )。

(二)合同费用(含增值税):年费用为大写:(小写:

元),其中,不含税价元,税率%,增值税元。每个月费用为元整,除上述费用以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费用按季支付,甲方于每季度第二个月支付乙方当季度费用。

(三)账户信息。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甲方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发票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单位地址:

电 话: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五)发票约定。

1.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开具的发票不合法、不合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乙方应付款项直至开具合法、合规发票之日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如果乙方无法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的价款中扣除相应的抵扣税款。

2.发票开具后,乙方应在五日内及时送达甲方。如逾期送达导致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实际经济损失。

3.在发票交付甲方之后,发生发票丢失、破损或逾期等情形,乙方应按规定协助办理增值税抵扣事项。

4.由于发生销售退回、应税服务中止或开票有误、抵扣联或发票联无法认证等情形,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执行,乙方需协助甲方重新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

第六条 权利义务

(一)乙方要有针对性的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

(二)乙方应根据行业特点、作业流程和安全要求,为作业人员配备齐全合格有效的劳动工具和劳保用品。

(三)乙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及规定,与保安人员建立合法有效的用工关系,办理各种用工手续,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因用工原因发生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全额赔偿。

(四)乙方不得转包、分包。一旦发现转包、分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向乙方索赔年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应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1日,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二)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渡船晚点1个小时及以上,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月费用,如造成渡船晚点2小时及以上,甲方除有权扣除乙方当月费用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因乙方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或故意破坏等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向甲方赔偿。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由于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或乙方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所造成的损失由各自承担。

(三)本合同解除的,一方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对方时,本合同解除。一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合同的解除而予以免除。

(四)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的,双方可根据税费变化情况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通知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受送达方应即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受送达方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变更联系人或通信地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书面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等的送达地址:

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手机号码:

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手机号码:

双方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一)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二)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文本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履行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主管单位出台新规定时,双方同意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定执行。

(二)双方已充分了解并清楚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含义,并明确其权利和所应承担的责任。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补充合同冲突时,以补充合同为准。

本页无正文,为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甲方名称)与(乙方名称)保安服务合同(合同编号:)签署页。

甲方:中铁渤海铁路轮渡 乙方: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大连市,旅顺口区,山东,烟台市,芝罘区,大连,烟台,053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保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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