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九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石城县大由乡人民政府自装卸式垃圾车项目(项目编号:GZJD2016-SC-X004-2)询价的更改公告

赣州市九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石城县大由乡人民政府自装卸式垃圾车项目(项目编号:GZJD2016-SC-X004-2)询价的更改公告


赣州市九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石城县大由乡人民政府的委托,对自装卸式垃圾车项目进行询价。经采购人确定,现对 2016年5月24日发布的询价公告及询价文件就有关事项变更如下:
变更事项1:********2">原询价公告及文件中: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1、底盘名称:EQ1080TKJ1
2、发动机:国产标准与底盘匹配发动机
3、轴距(MM):3800
4、整车尺寸(MM):≥长6100,≥宽2280,≥高2640
5、总质量(KG):≤7820
6、额定载质量:(KG):≥2900KG
7、整备质量(KG):≥4700KG
8、容积: ≥8立方米
9、轴荷:3250/4550
10、前悬/后悬:1180/1135
11、前/后轮距:1750/1586
12、轮胎:7.50R16
13、接近角/离去角:20/23
14、发动机功率(KW): ≥100kw
15、发动机排量(ML):≥4490ml
16、最高速度:≥95km/h
排放标准:GB3847-2005,GB17691-2005国IV
配备冷暖空调
现变更为:
1、 底盘型号:二类底盘汽车
2、发动机品牌:国产标准与底盘匹配发动机
3、轴距:≥3360mm
4、整车尺寸:长度≥6100宽度≥1950高度≥2250 mm
5、总质量:≤7820kg
6、额定载质量:≥2280kg
7、整备质量:≥3890kg
8、容积:≥8立方米
9、轴荷:≥2400/4095kg
10、前悬/后悬:≥1085/1135mm
11、轮胎:7.50R16
12、发动机功率:≥100kw
13、发动机排量:≥2780ml
14、最高车速:≥95km/h
排放标准:GB3847-2005,GB17691-2005国Ⅳ
配备冷暖空调
变更事项2:原招标文件中:
所投车辆投标供应商必须在交车后一个月内完成上牌。
箱体用料采用边三底四;箱体材质:Q235碳钢;自卸方式:采用中置双顶;挂桶装置:采用拉杆式顶部双油缸推动,能匹配240升塑料桶;后门开启方式:液压开启;提升时间:≤ 60S;液压系统工作压力:16Mpa,提供车辆工作图片。
1、所投车辆品牌型号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目录发布的汽车产品公告,提供网站链接及中国汽车网查询结果、参数页,提供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盖。(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的网站不列为证明材料)此证明材料必要时评审专家组织上网查证,如查证不实将作无效标处理。
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有效的授权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提供车辆定型试验报告(可提供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现变更为:
所投车辆投标供应商必须在交车后一个月内完成上牌。
箱体用料采用边三底四;箱体材质:Q235碳钢;自卸方式:采用中置双顶;挂桶装置:采用拉杆式顶部双油缸推动,能匹配240升塑料桶;后门开启方式:液压开启;提升时间:≤60S;液压系统工作压力:16Mpa提供车辆工作图片。
1、所投车辆品牌型号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目录发布的汽车产品公告,提供网站链接及中国汽车网查询结果、参数页,提供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盖。(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的网站不列为证明材料)此证明材料必要时评审专家组织上网查证,如查证不实将作无效标处理。
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有效的授权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提供车辆定型试验报告(可提供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3、如投标单位为赣州市具有汽车改装资质的企业,可不另设服务站;如投标单位为经销商或外地汽车改装企业,必须在赣州市设立售后服务站,且售后服务站具有一类汽车维修企业资质(售后服务站须提供具有一类汽车维修企业资质的许可证)
此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赣州市九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九鼎 垃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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