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珞璜污泥处置中心2024年度絮凝剂PAM采购第二次项目公告
重庆珞璜污泥处置中心2024年度絮凝剂PAM采购第二次项目公告
重庆珞璜污泥处置中心2024年度絮凝剂(PAM)采购(第二次)
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重庆珞璜污泥处置中心2024年度絮凝剂(PAM)采购(第二次),比选人为重庆珞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比选项目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2.1、项目基本概况
本项目为重庆珞璜污泥处置中心2024年度絮凝剂(PAM)采购(第二次)。
2.2、采购内容及要求
分子量大于等1000万;阳离子度大于等于 40%;固含量(固体)(ω/%) ≥90;乳液固含量(固体)(ω/%) ≥49;粉剂溶解时间(阳离子型)(t/min) ≤60;乳液溶解时间(阳离子型)(t/min) ≤30;执行标准GB/T*****–2014(固体),HG/T5568-2019(液体)。
2.3、供货期限及供货地址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每次供货及到货时间以比选人要求为准,供货地址为比选人指定地点。
2.4、采购清单: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聚丙烯酰胺PAM粉剂 | 吨 | 2 |
2 | 聚丙烯酰胺PAM乳液 | 吨 | 3 |
合计 | 吨 | 5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投标人可以是生产企业、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投标人应具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10万元的絮凝剂(PAM)销售业绩至少一个(提供合同、及对应合同累计开具不少于10万元的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生产企业提供本企业业绩,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本企业业绩(代理商或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销售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如生产厂家已经参与投标,则不能再授权给代理商或经销商,否则将为废标)。
3.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4、投标人须提供检测报告(必须具有经CMA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或检测部门出具的所投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检测时间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以内。),以保证产品参数合格。
参数合格标准:分子量大于等1000万;阳离子度大于等于 40%;固含量(固体)(ω/%) ≥90;乳液固含量(固体)(ω/%) ≥49;粉剂溶解时间(阳离子型)(t/min) ≤60;乳液溶解时间(阳离子型)(t/min) ≤30;执行标准GB/T*****–2014(固体),HG/T5568-2019(液体)。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3.6、投标人须提供满足比选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的承诺书,格式自拟(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7、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按以下(1)至(4)项内容提供承诺(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注:信誉要求第(3)项除须承诺外,另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1)若投标人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比选公告后附“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进行评审);(注:最终以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黑名单公示为准));
(2)自2021 年1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 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比选人有权按废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4)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或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投标人须承诺不得存在(5)至(12)项情况(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7)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8)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9)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注:以上提供资料若在评标过程中,经审查存在虚假情况,将取消投标人资格;投标人之间如经查询存在关联情况,将取消全部关联投标人投标资格。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于2024年4月15日起可自行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比选人和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https://www.cqswjt.cn)发布的比选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投标人须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此项目将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仍须同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需提前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注册、报名,下载标书,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并报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者,视为废标。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代理机构支付500元/份标书费,否则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56号重庆水务招标采购中心。
5.2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4月1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比选公告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比选人:重庆珞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华兴路1号附11号
联系人:孙老师
电 话:137*****360
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62号二层
联系人:覃老师
电 话:199*****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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