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航空应急项目-设计服务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航空应急项目-设计服务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航空应急项目-设计服务(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6日 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 7136号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航空应急项目-设计服务(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航空应急项目-设计服务(二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为吐鲁番市、哈密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应急管理部门各配备1套中型无人机救援平台。提供全过程现场勘察、现场需求确认、现场设计、初步设计方案编制(含概预算)、技术交流、后续服务等工作。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设计方案交付时限:现场勘察、现场需求确认及现场设计10个日历日完成(10个地级应急管理部门),初步设计方案10个日历日完成,并配合完成本项目主体实施部分竣工验收之日止。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质保期结束。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服务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一项即可)。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评审时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供应商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行业甲级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甲级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5日至2024年04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6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4月26日 16: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机关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湖州路1799号

联系方式: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6栋5层

联系方式:175*****8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娆扎

电 话:175*****806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提升工程 应急能力 航空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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