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芗城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申领租赁补贴的通知
关于受理芗城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申领租赁补贴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根据《漳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漳政综〔2020〕42号)、《漳州市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实施意见》(漳建房〔2024〕7号)等有关规定,芗城区拟开放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租赁补贴申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2023年2月以来,通过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申请且经审核符合芗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暂未获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或个人(已享受漳州市人才住房补助的,不得申请)。
二、申请时间: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5月10日(仅限工作日上班时间)。
三、申请地点:1.在芗城区租赁房屋的,到租赁所在地社区申请;
2.在龙文区租赁房屋的,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非芗城区户籍的,到就业单位所在地社区申请)。
四、所需材料
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需如实填写并提供下列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核对):
1.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含声明和承诺及授权),该表在房屋租赁(或户籍、或就业单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领取,或在芗城区政府网站下载并双面打印(一式壹份);
2.主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主申请人持有的中国建设银行卡复印件;
4.属《漳州市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实施意见》第六条第(一)、(二)类(具体类别详见附件1)保障对象的,提供市区《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5.属《漳州市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实施意见》第六条第(三)、(四)、(五)类(具体类别详见附件1)保障对象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①市区《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漳州市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
②在漳州市住建局租售一体化平台上签订的市区《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③承租国有租赁公司运营管理住房签订的市区《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房屋租赁合同》应当载明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和身份证、房屋的坐落和面积、租金标准、租赁用途、租赁期限等内容。
6.属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还需提供未享受漳州市人才住房补助的证明。
五、特别提醒(请务必仔细阅读)
1.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的不予受理,请见此通知者相互转告。
2.为提升效率,让群众少跑腿,申请对象在申请时统一填写《漳州市芗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经审核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住建局加盖公章后生效,从生效次月起开始计发租赁补贴。
3.《协议》合同期限为3年,并载明《房屋租赁合同》期限,租赁补贴最长只发放至《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当月。申请对象应于《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30日内向区住建局提交新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愿放弃保障资格,《协议》自动失效并终止发放租赁补贴,再次申请的,应当重新轮候。
4.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漳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漳州市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实施意见》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96-*******。
附件:1.通过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申请且经审核符合芗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暂未获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或个人名单
2. 芗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领表
3. 芗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协议
漳州市芗城区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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