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沥青运行一部塔器和运行二部容器招标公告
中海沥青运行一部塔器和运行二部容器招标公告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中海沥青运行一部塔器和运行二部容器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1 | 中海沥青运行一部塔器和运行二部容器 | 运行一部和运行二部塔器容器共8台,具体如下: 1.常压汽提塔,ф1000mm ×12mm×*****mm,主体材质16MnR; 2.闪蒸塔T-101,ф2200mm×16/14mm×*****mm,主体材质16MnR\0Cr18Ni9; 3.防爆电加热壳体,ф600mm×2626mm×8mm,主体材质20#; 4.汽包D108,ф1200mm×6207mm×8mm,主体材质Q345R; 5.蒸汽分水器,ф500mm×1758mm×\8mm,主体材质Q345R; 6.天然气分液罐D-116,ф1000mm×3625mm×8mm,主体材质Q245R; 7.仪表风罐D-112,ф1000mm×3530mm×6mm,主体材质Q245R; 8.非净化风罐D-113,ф1000mm×3589mm×8mm,主体材质Q245R; | 2024.05 | 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容器制造D级及以上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D及以上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时间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不存在以下禁止投标的情形 (1)投标人承诺自2017年1月1日起至今提供的设备未出现重大质量事故。 (2)投标人未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或招标人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3)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起至今未因商业诚信、供货质量等原因被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家部委予以公开通报的;如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针对该事宜有处理意见的,以处理意见为准。 (4)投标人未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5)投标人未处于责令整顿、停业,财产已被接管、冻结,处于破产状态的。 (6)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法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公司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3 业绩要求: 投标人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具有2份材质为16MnR,直径大于2000mm塔器/容器的供货业绩。投标人所提交的供货合同至少须包含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货物名称、设备型号、设备材质及到货验收证明材料等内容,如果合同内容本身不能涵盖上述内容,则需在投标文件中进一步提供其他支持材料的复印件(如图纸、用户证明或公开发行的信息等),以证明投标所提供的业绩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未提供相关合同(含相关技术附件)的复印件,或所提供的上述合同及其他支持材料中无法验证以上内容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04月15日)至(2024年04月19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沥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15日
标签: 容器 塔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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