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高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自营商超门店、非油品供应商招商公告
吉林省吉高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自营商超门店、非油品供应商招商公告
1.招商条件
为提升公司自营商超、非油品供应商供货能力,丰富经营商品品类多样性,满足司乘人员不同需求现对吉林省吉高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自营商超门店、非油品供应商进行公开招商。
2.项目概况与招商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省吉高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自营商超门店、非油品供应商招商项目
2.2项目范围:吉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34家自营商超门店、102座自营加油站(自营商超门店和自营加油站数量会随公司经营策略调整随之增减,现有数量和点位仅作为参考,具体点位详见附件)。
2.3招商方式:在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长期招商公告,邀请有合作意向的供应商参与。
2.4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合同每年签订。
2.5交货地点:吉林省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具体地点由需求人指定。
3.供应商最低资格要求
3.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与本招商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
3.2具有所供应商品厂家对应渠道的品牌授权书,代理品牌应具有一定知名度及市场占有量,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4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6与采购人存在厉害关系可能影响招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报名。
4.报名相关要求
4.1报名时间:本公告为长期公告,报名有效期自招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原则上需求人每月组织一次评选,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评选,欢迎有意向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4.2报名方式:
请各报名单位将报名文件(报名文件格式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按照相关要求填报完成并签字盖章后的原件扫描件(pdf版)发送至采购人招商专用邮箱(JGFWQZS@163.com),邮件发出后请告知采购人(联系方式:0431-********,杜先生)。
5.资格评选和询比价办法
5.1资格评选办法:原则上需求人每月组织一次评选,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评选,项目评选由审核小组负责,审核小组构成为:3人或以上,由服务区公司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审核小组依据招商评审标准,对报名单位递交的报名文件内的厂家授权、营业执照、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信誉等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单位被确定为供应商(品牌相同情况下,品牌厂家优先被确定为供应商)。并由招商管理部门在吉高集团网站公布供应商名单,并由项目管理部门与各家供应商签订合同。
需求人有供货需求时向供应商发出订货通知,采购品类及数量以订货通知为准。
5.2询比价办法:采购人根据供应商资格评选结果在供应商名录内组织各家供应商对规定的商品单品进行报价,在同等条件下,对相同单品的报价取最低者负责该品类供货。如报价相同则选取服务更优的负责该品类供货。
6.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6.1履约保证金:1万元(转账、电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均可),服务期限结束后无息返还。
6.2付款条件与方式:
6.2.1对账周期为10日历日,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收货日为第一日。
6.2.2到货确认结束后,双方应立即对结账周期内的货款进行对账,对账应以双方确认的配送清单为依据,对账结果由双方代表书面确认。
6.2.3对账结束后,乙方应根据双方确认的对账结果,将结账内的货款账单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满足甲方要求的正确发票交付给甲方。
6.2.4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发票和账单后以银行转账或支票的方式付款。(采购时按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清单》或发票记录的总额及合同内约定的银行账号信息为准)。乙方迟延提供发票或发票金额、信息错误等问题导致甲方无法付款、迟延付款的,乙方自行承担损失,甲方付款时间顺延,不视为甲方违约。
6.2.5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甲方要求的正确的发票后履行结款手续。
6.2.6双方如果无法达成共同确认的对账结果,则甲方有权延迟支付其有充分证据证明有异议部分的货款,双方必须在异议发生后的15日内协商确定应如何支付。此种情况不视为甲方违约。但对于无异议的部分,双方应按照本协议所约定的时间与期限完成对应的开票和付款工作。
6.3服务要求:
6.3.1供应商应具有较好的配货能力,保证与服务区门店点对点送货,并负责装卸及运至甲方指定位置。送货周期原则上不大于7天,能满足紧急供货需求。
6.3.2所供商品需来源正规渠道,能提供厂家对应渠道的授权。
6.3.3供应商应支持货到后付款,供货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入库品类与发票品类必须吻合。
6.3.4供应商应支持临期商品、质量有问题商品、破损商品换货服务。当产品出现销售问题时,面对有效投诉能积极处理并解决。
6.4供应商清退规则:
6.4.1未按要求履行合同,提供的商品不符合甲方要求的。
6.4.2采购人每年度对所有供应商服务情况进行考评,考评不合格的。
6.4.3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以及由此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商公告在《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8.违约责任
8.1所列高速公路服务区门店为甲方分支机构,且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甲方所属各高速公路服务区及乙方均应受本合同约束,甲方应分别为其高速公路服务区的违约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8.2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应依法赔偿另一方因其违约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8.3因乙方延迟交货(不可抗力和其他不可归责与乙方的原因除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除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外,还应当依据延迟交货的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乙方延迟交货货款金额的0.1%作为违约金。
8.4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商品(包括外包装)不符合有关国家以及行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退换,对于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包括外包装问题)导致的所有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政府相关部门对甲方的处罚、甲方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承担的费用以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律师费等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责赔偿,但是,甲方应在发现商品质量问题(包括第三方投诉、行政主管部门调查等)的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在乙方供应商配合解决不成的情况下,甲方先行缴纳费用,然后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处罚决定、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的判决或裁定以及相应的付款凭证原件等发送给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上述材料之日起20日内支付相应赔偿金,逾期未付的,乙方应按每逾期一日支付赔偿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乙方有权凭上述材料向相关供应商追索相关损失
8.5服务期限内,甲方在不拖欠乙方货款的前提下,可随时单方无责终止合同。
9.联系方式
招商人:吉林省吉高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1658号
联系人:杜先生
电 话:0431-********
邮 箱:JGFWQZS@163.com
附件:1.报名文件模板
2.现有自营商超门店分布表
3.现有自营加油站分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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