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提高延边州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政府采购系统填报内容规范性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提高延边州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政府采购系统填报内容规范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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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进一步提高延边州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政府采购系统填报内容规范性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04-10 09:22 来源:延边州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提高延边州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政府采购系统填报内容规范性的通知
   延州财采﹝2024﹞6号
各州级预算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工作要求,按照省财政厅工作部署,延边州财政局建设了“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政府采购系统(以下简称政府采购系统)。为进一步规范我州政府采购管理业务流程、管理要素和控制规则,切实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预算单位填报内容的规范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名称填报需清晰明了,例如:“延边州特种设备检验中心专用检验检测设备采购”。
  2.采购项目立项选择采购品目时,凡是涉及限额以上集中采购品目内容必须填报。采购项目中有任何一项货物、服务属于集中采购目录的,不论金额大小,整体采购项目均需要选择政府集中采购。
  3.需求编制中的采购方式除公开招标外,选择其他采购方式时,需要选择采用此种方式采购的理由,并提供选择此方式的说明材料,盖单位公章,在采购计划中【采购计划附件】中上传。
  4.采购项目确定为计算机、服务器或车辆品目的,采购数量应如实填写,不得填写1批,否则在财政部信息统计系统中,会出现计算机、服务器或车辆单价畸高的问题。
  5.《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并没有劳务派遣类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允许采购劳务派遣服务。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咨询州财政局综合处,联系人弓贵花,电话:*******
  6.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工程类项目,应该按工程所属行业到相应监管部门进行立项,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程序履行及投诉等监管事项由工程相关部门受理。采购单位应在活动开始前、合同签订后,到系统中完成计划备案、需求编制、合同备案等环节,并依法执行促进中小企业等各项政府采购政策,在系统中实施形式应选择工程招标(执行招投标法)。
  政府采购工程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工程招标限额标准以上,与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项目,以及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政府采购工程限额标准以上、工程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政府采购此类项目时,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方式或者国务院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7.根据吉财采购〔2023〕832号文要求,电子商城采购适用范围: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在同一财政年度内,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或者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标的规格和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通用货物类采购项目,同一品目或类别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可通过电子商城采购。各地区执行中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服务期限结束后,符合《关于规范吉林省政府采购电子商城交易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纳入电子商城采购。
  各级预算单位同一财政年度内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累计金额不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过电子商城网上超市或网上服务市场直购;同一财政年度内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累计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将采购实施计划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根据项目类别属性和实际需要,选择相应的电子商城交易方式开展采购活动;同一财政年度内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累计金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不得在电子商城上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项目,采购人也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直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外且同一财政年度内通用类货物项目同品目或类别累计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可通过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直购;累计金额超过分散采购数额标准的,实行分散采购。
  电子商城的商品价格为直购的最高限价,采购人应通过价格对比、协商议价等方式降低采购成本,对直购商品订单价格负责。确因需求紧急(非采购人自身原因)、电子商城商品无法满足采购要求和相同商品在其他销售渠道价格更低等情况,可通过其他市场渠道采购。如出现此类情况,采购人应将特殊情形的相关佐证材料随财务票据一并入账,留存备查。
  集中采购目录内车辆类品目采购项目,通过电子商城汽车采购专区或相关行业馆执行,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按项目实施采购,特种车辆实行分散采购。
  车辆维修和保养、加油、保险服务采购项目实行直接采购(单笔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购人通过电子商城网上服务市场供应商名单择优选择供应商及商品后直接采购,可不通过电子商城系统下单。每季度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通过电子商城公开上一季度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采购订单的具体信息(通过电子商城系统下单的无需执行)。
  8.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采购人应当及时、全面公开政府采购意向,除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电子商城采购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等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按照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原则上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如有特殊情况需提供情况说明。采购意向公开内容除项目名称、需求概况、预算金额和预算采购时间外,还需公开该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各级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统筹规划本部门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鼓励主管预算单位年初集中批量公开本部门政府采购项目意向。
  各级主管预算单位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在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公开上一年度本部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内容及格式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
  9.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10.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中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政策的,应当将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一并公开。项目采购采用最低评标(审)价法的,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时应当同时公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时应当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11.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法公开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
  12.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五条: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主管预算单位负责指导本部门采购需求管理工作。
  政府采购项目、工程招标项目均需在系统中完成采购需求管理环节。
  13.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人应当在确定采购需求前,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就确定采购需求在指定媒体上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在项目验收环节,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提出意见,验收内容要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验收标准要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不能明确客观标准、涉及主观判断的,可以在通过采购人、使用人中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转化为客观、量化的验收标准。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14.采购计划申报时必须上传附件:(1)采购内容清单;(2)确定采购方式说明书,需说明选择该采购方式理由。
  政府采购操作咨询电话:**********
  (此件公开发布)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财政局
  2024年4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预算管理 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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