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0706破2号菲力公司破产财产处置情况报告
2024苏0706破2号菲力公司破产财产处置情况报告
连云港菲力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破产财产处置情况报告
连云港菲力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4年2月19日贵院根据申请人任一的申请,裁定受理连云港菲力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24)苏0706破申6号),并于同日作出(2024)苏0706破2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盈科(连云港)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连云港菲力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连云港菲力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已于2024年3月28日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其中关于堆放在万达商业广场地下室的废旧健身器材的处置,债权人均不同意垫缴评估费而要求管理人直接变卖处理。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以及实际情况对该批废旧健身器材依法处置。管理人现将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管理人遵循争取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通过多方询价、公开邀请收购商现场看货、报价、比价等方式,最终该批废旧健身器材于2024年4月11日下午成功变卖,处置所得价款共计*****元,已转至连云港菲力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账户。
该笔处置款项将用于追缴股东出资案件的诉讼费和支付其他破产费用,若有剩余留待股东注册资金追缴到位时一并进行分配!
特此报告!
连云港菲力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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