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设备免税外贸代理服务采购网上询比公告

进口设备免税外贸代理服务采购网上询比公告

重庆鼎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 进口设备免税外贸代理服务采购 项目采用网上询比方式进行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总预算: 1.58 元) (专业领域: 进口设备免税外贸代理服务 )
  • 包1(标的物种数:1)
  • 包合计:1.58 元
目录/需求描述 采购预算(元) 数量 小计(元)
目录:
采购代理服务
需求描述
进口设备免税外贸代理服务采购
¥1.58 1(项) ¥1.58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 行采家 ”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网上询比文件。
三、报价时间
  • 报价开始时间:
    2024-04-19 09:00:00(北京)
  • 报价截止时间:
    2024-04-19 11:00:00(北京)
四、投标保证金
五、响应文件要求
  • 文件必须上传:
  • 文件上传说明:

    供应商请自行下载网上询比文件并编制响应文件,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电子档上传至行采家-电子竞采(https://www.gec123.com/xe/)并进行线上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报价的供应商将失去参与本次网上询比资格。


六、商务条款
  • (一)交付时间:
    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提供3年服务。
  • (二)交付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三)验收方式:

    按采购人要求验收。


  • (四)报价要求:

    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交通费、进口环节费(银行费,港杂费,清关费,查验费等)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所有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 (五)质量保障及服务:

    (一)质量保障要求:代理服务商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障措施,同时为提前完成本项目应向采购人提出完善、确实可行的时间保障措施,最大限度的满足网上询比文件全部要求。

    (二)服务要求:

    1、参加网上询比的供应商若为外地企业的,必须在重庆市主城区设有分公司或办事处(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分公司或办事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承诺成交后为本项目在重庆市主城区安排有专职服务人员(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人员要求:成交代理服务商应当合理安排专职人员,保障本项目高质量、高效率,顺利完成。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2023年12月至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期间连续三个月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电话咨询服务:成交代理服务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4、现场响应:服务期内接到采购人的通知后,成交代理服务商专职服务人员1小时内作出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包含用户所在地、海关、目的地机场港口等)进行处理,24小时内处理完毕,如24小时内未处理完毕须提供采购人认可的应急处理方案。除不可抗力和采购人责任外,费用全部由代理服务商承担。


  • (六)付款方式:

    (一)外贸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由成交的设备供应商向外贸代理服务机构支付。

    (二)外贸代理服务费计算方式:根据进口委托代理的设备金额和收费比例进行计算。

    (三)外贸代理服务费付款方式:设备到货后,支付100%全额外贸代理服务费。


  • (七)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注:(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 (八)其他:

    (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网上询比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七、其它要求
  • (一)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
  • (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八、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 单位名称:
    重庆鼎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
    鼎创
  • 联系电话:
采购需求方
  • 单位名称:
    重庆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 联系人:
    魏老师
  • 联系电话:
,重庆,重庆市,重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进口设备 外贸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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