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天心区重点区域固定高压喷淋设施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天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天心区重点区域固定高压喷淋设施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建设内容
本项目实施范围包括:1.新中路南二环转东二环立交桥往西,安装高压微雾降尘系统6套。2.芙蓉路浦沅立交桥南北向,安装高压微雾降尘系统6套。3.芙蓉路奥特莱斯门口,安装高压微雾降尘系统3套。4.天心大道和雀园路交汇处,安装360度高杆喷淋系统36套。以上共计4处安装水雾喷洒系统对道路进行降尘降害处理,并负责后续一年的喷雾降尘及运维工作。具体安装点位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二、相关标准:详见附件
三、技术规格:详见附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一、交货时间及地点与方式
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按照服务要求运行维护一年(运行维护期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设备安装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自然日内。
3、服务方式:设备安装调试,服务期内运行维护。
五、服务标准:一、 项目实施要求:
1、采购内容:此次共对4处安装水雾喷洒系统对道路进行降尘降害处理。设施安装任务清单如下(项目正式实施时,具体安装点位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序号 | 安装路段 | 安装形式 | 主机数量(套) |
1 | 新中路南二环转东二 环立交桥往西 | 高压微雾降尘系统 | 6 |
2 | 芙蓉路浦沅立交桥南 北向 | 高压微雾降尘系统 | 6 |
3 | 芙蓉路奥特莱斯门口 | 高压微雾降尘系统 | 3 |
4 | 天心大道和雀园路交 汇处 | 360 度高杆喷淋系统 | 36 |
2、本项目安装调试完毕后,中标人还须负责后续一年的喷雾降尘及运维工作。
3、中标人须做好相关维护工作,防止发生漏电等安全事故。
4、设备运输及安装
4.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4.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交货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4.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4中标人负责运行维护,采购人只负责监管。
4.5本次项目安装外接水电所需水电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服务标准
5.1中标人须加强组织管理,所有工作人员须遵守规章制度。
5.2项目完成后,中标人须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设备及产品资料等,移交采购人。
5.3巡检:周期一周两次,2人/次。工作内容普遍地进行拧紧、清洁、润滑、紧固,还要部分地进行调整。
5.4设备例保:周期1月/次,工作内容对设备主体部分进行调整工作,必要时对达到规定磨损限度的零件加以更换(滤芯、机油)。
5.5维修:通过修理更换磨损、老化、腐蚀的零部件,可以使设备性能得到恢复。
5.6设备运转时间:每天上午7:00~9:00,中午:11:00-14:00,下午16:30~19:30(雨天不开,气温低于1摄氏度(含)不开,有特殊需求时期开,有另行要求时另行设定)。
6、采购人有权对本项目进行不定期考核,考核形式为采购人巡视及实时监管,每发生一次非故障原因未按服务要求开启设备扣除合同金额1000元,累计三次无条件取消合同,硬件设备归采购人所有并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如因设备故障原因未按时按标准开启,则必须在1小时内修复并恢复运转,否则扣除合同金额500元,因故障原因且未能按时恢复工作的,当季度按次数累积叠加扣除合同金额。
六、验收标准:一、验收标准
1、验收方式: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的规定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应当组织内部自查,自查合格后及时向采购人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自查情况作为书面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启动考核并验收。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考核验收不合格的,中标人需马上整改,并形成书面整改报告交由采购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考核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一、售后服务要求
1、设备维护措施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1定期维护计划;
1.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1.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2、故障响应时间
2.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3、维修与备品备件服务
3.1产品应是原装正品,所有硬件需包含正版授权,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4、技术服务信息(要求提供在采购人当地设有的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地址,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
5、质保期内中标人在接到故障报修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进行维修,对于不能及时修复的主要设备要在接到故障报修通知后,24小时内提供替代设备,以保证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转。
6、系统完成验收后,中标人应对采购人的操作人员(如有)进行免费培训。
二、其他要求及说明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市天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国库集中支付)
2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综合考虑,投标报价包含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人所投设备及材料应是原厂原装、全新的产品,并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等要求。
4、整体设备的质保期为自验收通过之日起1年。质保期内出现任何故障(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更换或维修。超出正常保修范围的,需向中标人购买(提供设备零配件清单及报价)。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维护期内所有的系统升级和设备维护等按采购人要求上门服务。
5、项目整体维护期一年(运行维护期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6、本项目在整体维护期一年内如涉及提质改造、拆迁、设备需要拆除或移位等情况的,中标人须无条件承担并负责全部相关工作。
7、采购人不统一组织踏勘,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现场踏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人员现场安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其他未涉及事项,双方另行协商。
9、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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