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二十一、四南、六二、七号线一期、等至沥滘段试运营前安全评价招标公告
轨道交通二十一、四南、六二、七号线一期、等至沥滘段试运营前安全评价招标公告
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十一号线、四号线南延段、六号线二期、七号线一期、八号线北延段、二/八号线凤凰新村至文化公园段、九号线一期、十三号线一期、十四号线一期、十四号线支线(知识城线)、广佛线燕岗(不含燕岗)至沥滘段试运营前安全评价项目招标公告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现对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十一号线、四号线南延段、六号线二期、七号线一期、八号线北延段、二/八号线凤凰新村至文化公园段、九号线一期、十三号线一期、十四号线一期、十四号线支线(知识城线)、广佛线燕岗(不含燕岗)至沥滘段试运营前安全评价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如下:
一、工程名称: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十一号线、四号线南延段、六号线二期、七号线一期、八号线北延段、二/八号线凤凰新村至文化公园段、九号线一期、十三号线一期、十四号线一期、十四号线支线(知识城线)、广佛线燕岗(不含燕岗)至沥滘段试运营前安全评价项目。
项目内容: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前安全评价相关规范,通过运营前安全评价确定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安全管理情况是否满足试运营条件。
二、招标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熊湘辉/陈嘉诚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
投诉电话: (020)********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
四、项目招标控制价: 总控制价*******元,其中安全评价费用控制价*******元、热烟测试费用控制价*******元、安全评价评审费用控制价934070元。
五、资金来源:政府筹资
六、项目概况
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十一号线,全长61.6公里,其中地上线16. 4公里,地下线为38. 5公里,包括20个车站、1个车辆段、2个停车场。
广州市轨道交通四号线南延段,线路长12.6公里,共设置6座车站、1个停车场。
广州市轨道交通六号线二期,全长约17.6公里,其中地下线长约4.7公里,其余均为高架线;该段线路共设10座车站,1个车辆段。
广州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线路全长约18.60km,共设9座车站,1个车辆段。
广州市轨道交通八号线北延段,线路全长16.1公里,一共包括13个车站、1个车辆段。
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八线凤凰新村至文化公园段,全长1.78公里,包括 1座车站。
广州市轨道交通九号线一期,线路全长约20公里,全线共设8座车站,1个车辆段。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一期,线路全长26.95公里,共设置11座车站,1个车辆段。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四号线一期,线路全长54.3公里,其中地下线长21.7公里,地上线长32.6公里,包括13个车站、1个停车场、1个车辆段。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四号线支线(知识城线),线路全长21.9公里,包括8个车站。
珠江三角洲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广佛线燕岗(不含燕岗)至沥滘段,全长约5公里,包括3座车站。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前安全评价相关规范》(AQ8007—2013),通过运营前安全评价确定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安全管理情况是否满足试运营条件。
七、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分1个标段。
八、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6年5月28日至2016年6 月2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6年6月3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6年 6 月12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九、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46 窗口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证书,且业务范围包含城市轨道交通及辅助设施内容。
3.投标人已按照附件3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4.关于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在本公告发布时,投标人未在以往广州地铁工程项目中因违约被本业主书面拒绝投标(期限内),详见附件4。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及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多于等于5名时,取全部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2《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电话:********,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40层。
十六、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7日
资格审查文件
1.申请人须知
1.1 本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国家计委第4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建筑[2010]69号)、《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穗建法[2005]16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公告所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
1.2 招标人,工程名称,工程建设地点等相关情况均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3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编制
1.3.1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封面应注明相应的工程名称、及投标申请人的法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1.3.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份数见招标公告。
1.3.3投标申请人应承担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要求内容,并装订成册,编制页码,所有资料封面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章。
1.4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和接受
1.4.1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时间和地点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在该时间期限和同一地点,可对已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补充。
1.4.2投标申请人应自备密封袋和《附件一》一式两份。附件一要求原件备查的资料,其原件应在报名时携带至报名地点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且在招标活动结束前,应招标监督机构或招标人要求,其原件应当能够在五日内再次提交审核。
1.4.3投标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须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认定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原件的证明效力。如出现该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在附件一中的“审核情况”栏填写“附有说明”。
1.4.4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报名窗口按照附件一中资料目录对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资料及其原件进行签收或核对。
1.4.5附件一中须提供书面资格审查资料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和投标申请人双方共同签署,该表所记录的内容如需修改,须经双方共同签署确认。资料签收或核对结果须用中文文字表述,不得用简单符号表述(如“√”或“×”)。《附件一》一份作为报名资料首页,连同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在投标单位代表监督下当场进行密封,另一份交由投标申请人。
1.4.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接收投标申请人按时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不得在报名窗口进行任何形式的实质性资格审查工作,不得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未提供原件核对、资料不完整等理由拒绝其报名。
1.4.7逾期送达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1.4.8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接收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不意味着其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应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
1.5资格审查结果的通知、确认和公示
1.5.1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把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各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资格审查结果通知。
1.5.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及公示结束五日内,投标人可以就投标报名和资格审查中任何不公正行为及违法行为向招标公告载明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检举和投诉。
1.5.3所有获得投标资格的正式投标人,将获得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收到邀请书后,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书面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同意参加投标或放弃投标。
2.资格审查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办法
2.1总则
2.1.1资格审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评审原则,按照招标公告和本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程序,选定具有良好的业绩和能力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1.2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审查其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料的未按照附件一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的申请人,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1.3资格审查委员会对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格审查资料的原件核对情况有疑问或资料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的,可以书面要求重新递交原件复核,投标人应按时提交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交原件。
2.1.4在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公开要求所有申请人对须提供书面资格审查资料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整个澄清和说明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
2.1.5附件一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1.6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按招标公告中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2.1.7拒绝挂靠单位参加投标,一旦发现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处理,将挂靠情况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1.8投标报名单位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如被查实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或招标人及其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后,将取消该投标报名单位在其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将对该投标报名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并通报。
2.1.9特别声明: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1.10资格审查时,投标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投标企业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报发证部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认定为无效。
2.2评审工作机构
2.2.1招标人应按相关规定组成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公布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成、专家的条件和抽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的规定执行,招标人不得参加或派代表参加资格审查委员会。
2.2.2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并编制审查报告。
2.2.3由招标人组成的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格审查报告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名单。
2.3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的程序和细则
2.3.1检查并记录各申请人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的密封情况。发现密封被破坏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密封情况均良好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3.2检查附件一的签署和涂改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附件一中须提交的书面资料的签署和涂改情况符合规定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3.3检查附件一的“审核情况”,认定申请人是否按照附件一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
2.3.4资格审查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审查各项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认定其是否证明了申请人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相应投标人合格条件。
2.3.5汇总审查情况,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
2.3.6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2.4确定正式投标人
2.4.1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2.5正式投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因故暂停招标程序,恢复招标程序时,若法律、法规、规章对投标人资格提出新的强制性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新的规定要求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相关资格证明资料并核查,以符合现行规定。补充、更换资料的时间应不少于15天,资审结果如有变化,应在开标前5天上网公示。补充、更换资料的期间可以进行投标程序。
原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资料后,经招标人审查,满足现行规定的,可以参加投标。重新审查后,合格投标人少于5人,应重新招标。已书面退出该项目投标的,无权再参加此次投标。
如尚未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招标人应当发布补充公告,按新的规定修改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增加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标签: 轨道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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