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 |
招 标 公 告(资格后审) |
标段编号: MGC160110-01SG |
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分局建设项目刑事侦查大队一级技术室改造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高发改投资【2016】222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400.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0.00万元;其他政府性资金:4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一、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
1、标段名称:刑事侦查大队一级技术室改造项目施工 |
2、工程地点:高淳区丹阳湖北路原车管所 |
3、工程类型:小型工程 |
4、建设内容:装饰装修工程; |
5、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
6、工期要求:90日历天 |
7、工程合同估算价:350.00万元 |
8、招标内容:装饰装修; |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装饰装修 |
10、工程规模:装饰工程面积:2000 m2。 |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含)以上或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含)以上。 |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
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
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njzwfw.gov.cn/njggzy)购买招标文件。 |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含相关工具软件使用费),售后不退。 |
五、资格审查方法: |
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
2、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为: |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
3、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因工程技术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增设的资审合格的可选条件为: |
4、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工程的评标委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为了便于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以下材料在“e路阳光”信用平台录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以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有)、业绩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六、评标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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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法四: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下列方法之一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 =A ×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抽取数值为95%、95.5%、96%、96.5%、97%、97.5%、98%)。在有效投标中按照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由小至大的次序,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 ×K1 ×Q1+B ×K2 ×Q2,Q2=1-Q1,Q1 、Q2 取值一般均应≥30%;Q1 、K1 值在开标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Q1的抽取范围为50%—70%(抽取数值为50%、55%、60%、65%、70%), K1 的抽取范围为 95%~98%(抽取数值为95%、95.5%、96%、96.5%、97%、97.5%、98%);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在有效投标中按照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由小至大的次序,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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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 |
1、开标时投标单位的投标建造师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接受招标人审查,否则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权利。 2、(一)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将以下材料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e路阳光”信用平台录入: a、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b、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c、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d、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 e、有效的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原件; (二)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自行扫描上传到投标文件资格审查的其他内容中的有关资料: a、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b、投标建造师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2015年12月-2016年5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必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投标建造师如是退休人员则无需提供社保证明,但必须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投标建造师本人的有效退休证明材料原件); c、高淳区建工局出具的“备案联系单”原件(区外企业); 以上资料缺项视为资审不通过。 3、若中标价比有效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4、本工程设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已根据“高淳区人民政府高政发[2015]181号文”精神审批),将于投标截止日前15日书面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5、a、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汇票、电汇(网银); b、投标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支付,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到达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账户,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6、根据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区建筑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高政规发【2014】4号文)的要求,对进入我区建筑市场的区外施工企业在进行相关工程的投标时,必须先到南京市高淳区建工局建管科(局三楼,电话***-******** )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7、评审方法和K值、Q1值均应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8、【友情提醒】:本公告“资格审查方法”第二条第七款(a)规定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按苏建招【2015】29号文要求,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9、投标单位如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将按相关文件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 10、招标人将拒绝有以下行为的投标申请人:放弃中标、资格审查合格后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 被有关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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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6年5月27日16时8分到 2016年6月3日16时8分为止 |
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
招标人: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分局(盖章) | 招标代理机构: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
招标人地址:淳溪镇镇兴路150号 |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61号 |
招标人邮编: | 代理机构邮编: |
招标人传真: | 代理机构传真: |
招标人联系人:马曾琦 | 代理机构联系人:江羽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招标人电子邮箱: |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