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人民法院关于选择鉴定机构的公告2024-法鉴字26

攸县人民法院关于选择鉴定机构的公告2024-法鉴字26

攸县人民法院关于选择鉴定机构的公告<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2024-法鉴字26)

(2024)湘0223法鉴字26号

根据《湖南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规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本院拟定于2024年4月24日10:00时选择申请人攸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攸县春联街道柘合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鉴定机构。在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入围且符合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可于2024年4月23日17:30时前,点击本公告界面上“我要报名”指引的路径进行报名申请。

提示:1、根据相关规定本案机构选择采取计算机随机选择的方式。2、摇号过程、结果可在“评估摇号结果公告”中重播与查询。3、如果跨市域接委托任务,鉴定/评估机构要派出执业满两年的技术人员,报名时请看清公告类别,重复报名、报错类别,取消一年摇号资格。4、被选定机构在接到摇号结果通知后来本院202室(********)审查材料,办理委托手续。如材料不齐,被选定机构应向本院202室书面提交所需材料清单。

攸县法院202室电话:******** 联系人:樊平

攸县法院监督电话:********

标的概况

案号

承办法院

委托事项

案情简要

其他

(2024)湘0223法鉴字26号

攸县人民法院

依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所签订的《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装修工程协商项目确认书》(两份)对申请人所施工的攸县春联街道柘合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活动中心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原告攸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攸县春联街道柘合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工程款*******.22元,违约金2337.89元,截止至2023年11月24日的逾期付款利息******元,并判令被告从2023年11月25日起按年利率5%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湖南,株洲市,株洲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选择鉴定机构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