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商品住房用于棚改安置住房服务招标公告
存量商品住房用于棚改安置住房服务招标公告
通化圣东投资有限公司政府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用于棚改安置住房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信息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通化县政府采购中心就通化圣东投资有限公司政府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用于棚改安置住房服务项目采购信息进行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服务项目名称:通化圣东投资有限公司政府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用于棚改安置住房服务项目务采购目
二、服务项目编号:THXZFCG2016—036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用于棚改安置住房服务项目(详见采购明细表)
五、服务项目预算:26793.27万元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6.1、在中国依法注册经营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能够提供相关服务的供应商。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安装等)本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6.3在县城区域内有存量商品住房(具有 )的开发企业。
6.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价语言:中文
八、公开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和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每天8: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到通化县政府采购中心(县政府A407室)领取招标文件,不予以邮寄。
九、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期):2016年6月2日上午9:30前将报价文件送至通化县政府采购中心招标会议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十、确认参加竞标供应商在购买标书同时需递交《参加公开招标确认书》、《参加公开招标保证书》、四证(营业执照、已年检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和竞标单位全称、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委托书和承诺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县检察院于2016年6月1日网上审核竞标单位信用情况,资质不合格的单位将禁止参加竞标。
十一、投标保证金:50000元。投标人应在2016年5月31日下午4:30 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交纳至采购办。投标人未按时间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规定日期内没有汇入保证金的,视为主动放弃投标;在规定日期内汇入保证金的,但没来投标,所交保证金不予返还。
十二、招标时间及地点:定于2016年6月2日上午9:30在通化县政府办公室(A405会议室),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托代表出席开标会。
十三:注意事项:
1、前来投标的供应商应在2016年6月2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到通化县政府采购中心招标会议室(县政府A405会议室)签到以确认出席。逾期未签到者视为放弃竞标。
2、投标商须在确认投标截止日期前将保证金存入财政局采购办指定账号,自行下载《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一式三份填写签字盖章送到采购办及采购中心备案。
十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晓岩 胡跃辉 赵婷婷 电话:********063
附:请用迅雷右键点击下载《参加公开招标确认书》、《参加公开招标保证书》、《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配置规格要求明细》。
通化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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