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东湖区亮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6东湖区亮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6东湖区亮化工程施工比价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MSGZ2016-75
一、招标条件
满洲里市东湖区城建环保交通局拟建的2016东湖区亮化工程,已由满洲里市东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满东发字【2016】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规模:安装太阳能路灯180盏,莲花灯2盏,维修安装景观灯42盏,电缆2800米。
2.工程地点:满洲里市东湖区。
3.计划工期:总工期为45日历天。
4.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已落实(工程总投资约165万元)。
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7.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设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企业注册资本金满足投资要求的施工企业。其中,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建造师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开标时需携带以下证照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三证或“三证合一”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外进企业需提供满洲里市外进企业进驻备案证明、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五大员”证(施工员、安全员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以上人员均需提供社保证明(以本年或上一年度为准,需加盖社保部门公章),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投标企业在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缴纳信用保证金的证明。
本工程采用纸质开评标方式。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信用保证金
信用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信用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信用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满洲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满洲里分行
项目名称
标段号
金额
信用保证金缴入账号
2016东湖区亮化工程
施工标段
16.22万元
150*****236********9-0044
说明:1、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信用保证金。
2、节假日、双休日银行不受理缴纳信用保证金业务。
3、信用保证金计算方法:信用保证金数额以项目预算价为基数,按10%收取。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方式 :网上自行下载:满洲里市门户网>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工程交易(本公告附件)。
2. 根据《呼伦贝尔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价招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比价招投标取消报名环节。投标单位应于进入开标现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不退。
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 年06月16日14时30分,地点为满洲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满洲里市财政大厦三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匿名拨打(****-*******)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
公告日期:2016年05月27日
标签: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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