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河堤顶路道路交通恢复专用应有功能设施施工、制作招标公告

汾河堤顶路道路交通恢复专用应有功能设施施工、制作招标公告

汾河堤顶路道路交通恢复专用应有功能设施施工、制作单位选择公告


1、选择条件

根据县水务局河湖管理股关于选取汾河堤顶路道路交通恢复专用应有功能设施施工、制作单位的申请,按照清徐县水务局清水党发〔2022〕11号文件精神,县水务局规划法规股负责组织本项目施工、制作单位的选取,诚邀愿意承担本项目的单位前来报名。

2、项目简介

2.1项目名称:汾河堤顶路道路交通恢复专用应有功能设施

2.2建设地点:汾河堤顶路全线

2.3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25万元,资金来源为县级资金。

2.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全段新建2.2米限宽墩21个,限高杆24处,减速带400米,标志38个等。

2.5工期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

3、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报价公司在土建、制作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询价。

4、报名及资料的领取

报名及资料(电子版)的领取将于2024年4月16日上午8:00时至2024年4月18日下午18:00时结止。(每天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6:00时,周六、日除外),在清徐县水务局三楼规划法规股办理。
报名时携带:①营业执照(副本);②资质证书;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以上全部证件需提供原件审查及复印件两套,留存复印件要求加盖公章。

5、递交报价时间及地点

递交报价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上午9:00时,地点为清徐县水务局三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清徐水务公众号上发布并在局公示栏公示。

7、联系方式

发 包 人:清徐县水务局河湖管理股

联 系 人:续卫国

联系电话:139*****210

组织部门:清徐县水务局三楼规划法规股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36*****692

电子邮箱:qxswjghk@163.com

公告日期:2024年4月1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道路交通 制作 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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