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咨询和投诉公示

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咨询和投诉公示

一、执法主体

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二、执法职责

1.负责自然资源动态管理巡查。

2.落实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察、报告备案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违法案件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3.负责自然资源违法案件举报受理。

4.负责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公文制作和送达。

5.依法实施有关自然资源的行政处罚。

三、执法权限

1.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2.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自然资源的问题作出说明,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

3.进入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占用土地、矿产资源勘查区、开采区内进行现场勘测、拍照和摄像。

4.责令停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对正在进行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责令停止后仍不停止的,及时将违法事实书面报告县人民政府,提请相关单位按照共同责任机制的要求履行部门职责,采取相关措施,共同制止违法行为,必要时可以将有关情况向社会通报。

5.其他依法可以采取的措施。

四、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办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本辖区内相关管理相对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五、执法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为依据,按规定开展执法工作,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事实为基础,处罚内容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二)公正、公开、及时实施;

(三)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六、救济途径

(一)对本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在本局作出具体行政执法决定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三)对本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决定60日内向东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东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六安市叶集区民生路西侧国土大楼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 0564-*******? 0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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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行政执法 渠道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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