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川0118破1号四川华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资产评估机构比选公告
2024川0118破1号四川华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资产评估机构比选公告
2023年12月14日,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津法院”)作出(2023)川0118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川华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3月15日作出(2024)川0118破1号决定书,指定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担任管理人。
为高效推进破产清算程序,专业、有序评估华英公司名下资产价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经新津法院许可,现公开选聘本案资产评估机构,为华英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提供资产评估服务。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四川华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吴进明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煤炭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农药生产;农药批发;农药零售;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文件为准) |
二、评估范围
对华英公司名下不动产(如土地、厂房等)、动产(如机械设备、办公设备、车辆等)、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对外应收等全部资产进行评估,并完成管理人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评估要求
1.对华英公司资产(含未登记在华英公司名下但实际属于华英公司的资产)进行盘点、造册,完成对华英公司全部资产的评估工作,并向管理人提供全面的资产评估报告;
2.对华英公司资产价值分别基于清算价值及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3.对本案中涉及的担保财产、建工优先财产、拟单项处置的财产等,根据管理人要求出具专项资产评估报告;
4.根据管理人或新津法院的要求,就部分专项资产或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5.根据管理人或新津法院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内容进行解释、说明或出具补充报告;
6.根据管理人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相关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7.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四、拟派人员要求
1.参选机构拟派出的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数量及其工作人员所具备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需满足本案所需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其中,项目团队负责人的执业年限不低于五年;
2.评估机构应当提供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并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拟派出的工作人员。
五、报名条件
1.截止2024年3月30日,参选机构被列入《四川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现行有效)且入围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或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名单;;
2.参选机构需同时具备资产评估、土地估价及房地产评估资质;
3.参选机构进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4.参选机构熟悉企业破产流程及有关评估要求,曾承接过化工企业破产评估相关业务的优先考虑;
六、比选方式
本次比选由管理人组成评审小组,综合考虑各参选机构的资质、人员配备规模、化工行业评估经验、评估工作方案及报价等事项选定资产评估机构并报新津法院备案。对于报名未入选的评估机构,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七、评估费用
1.本案在破产程序中因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2.如参选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3.评估费用在本案进行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时全额支付。
八、需要提交的材料
参选机构应向管理人提交电子版参选文件及纸质版参选文件(一式叁份)。参选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参选申请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评估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保密承诺书、比选承诺书及报价;
5.报价方案:包括费用收取依据、计算标准、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交通费等)、支付方式;
6.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名单、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
7.资产评估机构近三年相关业绩证明等(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参与企业评估工作经验、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
8.资产评估机构近三年获得市级以上奖励及荣誉的证明材料;
9.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人员安排、职责分工;
10.参选机构及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
11.参选机构及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规定、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担任本案评估机构的情形的说明。
九、评审方式及评分标准
管理人将综合考量参选机构的机构规模、团队建设、工作业绩、工作思路、初步报价等因素,根据评分标准评选确定1家机构为中选资产评估机构,1家机构为备选资产评估机构。
十、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纸质申报文件应于2024年4月22日12:00之前提交到华英公司管理人处,提供的材料应当每页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申报文件应当进行密封。邮寄提交的,以管理人收到时间为准,逾期视为未报名参选。同时还应在期限内向华英公司管理人邮箱发送电子版申报文件。仅提交纸质申报文件或仅发送电子版申报文件的,均视为未报名参选。
2.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83号中海国际G座5楼。
3.联系人:褚律师,电话:181*****660,管理人邮箱:schyhg@faxianlaw.com。
特此公告。
四川华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