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19破25号关于东莞市银班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4粤19破25号关于东莞市银班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关于东莞市银班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4)粤19破25号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23日作出(2024)粤19破申20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了东莞市银班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班匠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2月28日指定马立云律师担任银班匠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对银班匠公司拖欠的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以上统称“职工债权”)进行了调查并统计。经统计,截止至2024年2月23日,银班匠公司尚欠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大岭山税务分局的职工债权共计人民币95,846.17元(详见附件《东莞市银班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表》)。
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管理人统计的职工债权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自2024年4月17日起至2024年5月6日止。
各职工如对附件《东莞市银班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表》中所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于2024年5月6日前向管理人提出异议并要求管理人更正。逾期未提出异议或更正要求的,视为同意管理人公示的《东莞市银班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表》中所记载的债权数额。
特此公示
东莞市银班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4月16日
附:1、东莞市银班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表;
2、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晓晴律师、胡睿律师助理;
联系电话:157*****761、139*****629;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会展北路东莞会展国际大酒店三楼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
标签: 职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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