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2024年在役装置SIL安全仪表系统功能安全评估
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2024年在役装置SIL安全仪表系统功能安全评估
招标编号: ORG693*****202*****-000-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2024年在役装置SIL (安全仪表系统功能)安全评估项目己由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乌鲁木齐西峰合创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新峰股份有限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乌鲁木齐西峰合创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新峰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2024年在役装置SIL (安全仪表系统功能)安全评估项目
2.2项目背景概况:
根据安监总管三司〔2014〕116号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及安全仪表系统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估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和乌鲁木齐西峰合创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新疆新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别为“乌鲁木齐石化”,“西峰合创”、“新峰股份”)在役生产装置及公用工程系统安全仪表系统功能安全开展再评估(SIL评估)。
2.2.1服务范围
(1)本项目为技术服务项目:资金来源是2024年乌鲁木齐石化、西峰合创、新峰股份安全生产费。
(2)服务标准满足
标准规范编号 | 标准规范名称 |
GB/T *****-2017 | 电气/电子/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的功能安全 |
过程工业领域安全仪表系统的功能安全 | |
AQT 3054-2015 | 保护层分析(LOPA)方法应用导则 |
GB/T *****-2013 | 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 |
GB/T ***** | 保护层分析(LOPA)应用指南 |
T/CCSAS 001 | 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质量控制与审查导则 |
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管三〔2013〕88号) | 关于加强化工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
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 | 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 |
中石油质安〔2021〕8号 | 危险与可操性分析及安全仪表系统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估工作管理办法 |
中石油(油炼化函〔2016〕2号) | 关于加强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通知 |
(3)投标人完成在役装置评估后,应按照甲方的时间节点提供纸质和电子版评估资料,由甲方将资料发给中石油安全环保研究院进行审核,审核所产生的费用有乙方承担;中石油安全环保研究院审核不合格的评估报告需要免费重新评审,因首次评估不合格造成甲方的考核,从乙方合同额扣除。
2.2.2工作量
1.乌石化公司
序号 | 装置名称 | 联锁回路数 | 备注 |
1 | 6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含富氢气体一单元) | 211 | |
2 | 100万吨/年芳烃吸附分离二甲苯装置 | 90 | |
3 | 100万吨/年芳烃歧化异构化装置 | 212 | |
4 | 100万吨/年重整(包含预加氢、再生、抽提)装置 | 165 | |
5 | 100万吨/年蜡油催化装置(含预处理) | 91 | |
6 | 100万吨/年加氢裂化装置 | 184 | |
7 | 150万吨/年重油催化装置 | 279 | |
8 | 气体分离装置/10万吨戊烷油装置 | 41 | |
9 | 公用工程火炬/公用工程气柜/ 空压站/吸附制氮/硫酸罐区 | 249 | |
10 | 60万吨/年焦化装置 | 108 | |
11 | 60万吨/年汽油改制装置 | 26 | |
12 | 600万/年吨/年常减压装置/160万吨/年轻烃分离装置 | 59 | |
13 | 4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 | 44 | |
14 | 150万吨/年蜡油加氢装置 | 124 | |
15 | 200万吨/年柴油加氢装置/含氢干气回收装置 | 128 | |
16 | 120万吨/年焦化装置 | 199 | |
17 | 污水汽提装置 | 24 | |
18 | 炼油厂建南罐区/建南球罐区 | 214 | |
19 | 炼油厂建北罐区 | 86 | |
20 | 35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 | 25 | |
21 | 80万吨/年柴油加氢装置 | 23 | |
22 | 60万吨/年航煤加氢装置 | 83 | |
23 | 180万吨/年柴油加氢装置 | 146 | |
24 | 二化合成 | 419 | |
25 | 二化尿素 | 142 | |
26 | 一合成 | 260 | 整体装置607个回路,局部装置运行 |
27 | 脱硫 | 83 | |
28 | 锅炉汽机 | 129 | |
29 | 公用工程水部(含炼油供水) | 7 | |
30 | 3#4#5#脱硫 | 64 | |
31 | 3号炉机、4号炉机、5号炉机 | 182 | |
32 | 烷基化/醚后C4C5 | 53 | |
33 | 正己烷 | 1 |
序号 | 装置名称 | 回路数 | 备注 |
1 | 30万吨/年轻烃分离装置 | 6 | |
2 | 40万吨/年醚化装置 | 116 | |
3 | 博达罐区 | 31 |
序号 | 装置名称 | 回路数 | 备注 |
1 | MTBE装置 | 待定 | |
2 | 聚丙烯装置 | 26 |
备注:免费提供最新版本安全仪表失效库书籍(包含:现场所有常用仪表、控制系统)
2.3项目地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乌鲁木齐石化公司。
2.4计划工期:合同生效后一年内有效。
2.5质量目标:合格。
2.6标段划分:无。
3.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原件扫描件);且有与其开展HAZOP分析、SIL评估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设备设施清单和固定场所照片或场所租赁合同作为证明材料)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提供盖有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3、投标人应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安全仪表系统安全生命周期分析评估软件及SIL验证数据库使用权(SIL验证数据库应为业内认可的安全仪表设备失效率数据库,如:OREDA、EXIDA、CCPS等),软件内容应包含HAZOP分析、SIL定级(风险矩阵法、修正风险图法及保护层分析法(LOPA))、SIL验证、SRS等功能,评估方必须提供合法使用证明。(提供自主研发证明或软件合同扫描件关键页)
3.4、投标人承担SIL评估主持人工作的功能安全工程师不少于4人(SIL评估主持人的要求详见第三条人员要求)。
(提供人员明细表并盖章,人员明细表应体现投标单位人员的姓名、职称、资质、团队角色等关键信息,以对该项资格要求充分响应。)。
3.5、投标人(关键岗位人员是指从事工程建设的承包商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中石油HSE培训证书或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取得中石油HSE培训证书,自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关键岗位人员一个月内未取得中石油HSE培训证书,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
3.6、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对投标人出具的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2023年的未完成,则提供2022年度的);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新成立的公司(未开展财务审计业务)需提供当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经测算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或因投标人提供资料不全导致无法测算是否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3.7、业绩要求:
(1)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炼油、化工企业全公司SIL评估项目不少于2个。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②盖有公章的能够证明业绩相应要求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完整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序号、装置名称、评估时间、目前装置状态以及用户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缺一将不被认定为有效业绩;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应清晰易辨,业绩不满足的或因投标人提供材料不清晰不充分而无法判定业绩是否满足的,投标将被否决
3.8、投标方人员要求:
(1)团队要求:
(a)团队SIL评估主席应具有10年及以上大型石油化工企业工艺、仪表、HSE管理、现场操作或设计院设计经验,并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执(职)业资格。(提供服务于本项目的评估人员工作简历并盖章,同时提供对应的证书证明材料)
(b)SIL评估主席至少4人,本项目人员总投入数量必须满足分成3个或3个以上小组(每个小组不少于2人,1组备用)的要求,可同时、平行开展工作。每个小组每天分析时间不宜超过7小时,未提供或不满足上述要求,视为技术不符。
(2)SIL评估主席资质,经验要求:
(a)须具有TUV莱茵、TUV南德、Exida或其他同类国际知名机构认可的功能安全工程师证书,获得资格证书年限不低于3年;
(b)须为投标方正式员工(提供连续六个月社保证明);
(c)主持完成至少5个大型石油化工类装置或者设施SIL评估工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告首页加签到表页,发现造假后废标
3.9、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事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开标当日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如果投标人为中石油禁止三年内在集团公司开展HAZOP分析与SIL评估机构,按照废标处理
3.10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分包要求:不允许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4月16日18:00至2024年4月22日23:59(北京时间,下同)内完成以下两个步骤:
① 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
②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商需切换至《中国石油招标中心数字化管理平台》缴费,其登陆地址:http://www2.cnpcbidding.com/#/login;具体流程及操作步骤详见《中国石油招标中心投标商操作手册V1.1》。
4.2招标文件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投标人名称、社会信用代码、开票地址、电话、联系人、开户行、开票账号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4支付成功后,潜在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机构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
4.5缴费之后,投标人在《中国石油招标中心数字化管理平台》自行开具标书费发票。
4.6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请与平台运营联系。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在5.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2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4年4月28日09时40分(北京时间)。
5.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5.4投标保证金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完成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工作。投标保证金按照项目收取,金额为:6万元。投标保证金缴纳时,投标人需切换至《中国石油招标中心数字化管理平台》缴费,其登陆地址:http://www2.cnpcbidding.com/#/login;具体流程及操作步骤详见公告附件《中国石油招标中心投标商操作手册V1.1》。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s://www.cnpcbidding.com)发布。
7. 开标
7.1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7.2 开标地点:网上开标大厅(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网址:https://www.cnpcbidding.com)。
7.3 投标人无需派代表出席现场。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乌鲁木齐分部
招标人: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物资采购部老办公楼
邮 编:******
联 系 人(异议接收人):崔文艺程星
电 话(异议联系电话): 0991-691*****991-*******
电子邮件:cuiwyws@petrochina.com.cn
电子招标运营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语音导航电子招标平台)
注: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乌鲁木齐分部工作时间上午9:30至13:0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投标人也可关注及使用“中油新投”微信服务号来进行咨询或查询等有关信息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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