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农业大学动医学院辽育白牛产业集群全产业链数据平台开发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沈阳农业大学动医学院辽育白牛产业集群全产业链数据平台开发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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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沈阳农业大学动医学院辽育白牛产业集群全产业链数据平台开发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4-04-16 至 2024-04-23
撰写单位: 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曹晓晨
(沈阳农业大学动医学院辽育白牛产业集群全产业链数据平台开发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农业大学动医学院辽育白牛产业集群全产业链数据平台开发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沈阳农业大学动医学院辽育白牛产业集群全产业链数据平台开发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600,000.00
最高限价(元):1,600,000
采购需求:

1.项目概述

2019年12月,农业农村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 (2019—2025)》,文件中明确了新时期数字农业农村建设的思路,要求以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为发展主线,着力建设基础数据资源体系,加强数字生产能力建设,加快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管理服务数字化改造。加快发展智慧农业。建设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加快推广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运用。

为推进辽宁省辽育白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高质量建设,辽宁省农业农村厅产业处委托沈阳农业大学动物科学与医学学院,规划建设“辽宁省肉牛产业集群数字化管理与服务平台”。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技术结合我省发展现状与实际管理服务需求研发软件系统,搭建畜牧(肉牛)大数据管理服务平台,建立全省肉牛产业大数据中心,形成肉牛数据采集与动态更新机制,通过数字赋能我省肉牛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服务技术要求明细表

服务名称辽育白牛产业集群全产业链数据平台开发

数量:1

招标文件要求

(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服务要求(包括配置、标准及技术指标等详细内容)

一、项目需求

(一)总体架构设计要求

《辽育白牛产业集群全产业链数据平台》总体架构设计要求如下:

该项目的总体架构设计要求能够从技术架构、业务架构、人员组织架构、系统架构、数据架构等几个方面进行总体规划设计与功能分解。能够准确、清晰的描述出平台总体架构设计。

(二)建设内容要求

1.肉牛养殖大数据驾驶舱系统

要求利用GIS地图及图表可视化技术手段并以采集上来的肉牛产业链相关数据为基础,提供肉牛养殖、良种繁育、肉牛屠宰、畜禽粪污、产业服务等版块的大数据可视化分析与统计功能,为畜牧(肉牛)产业发展提供决策辅助分析和数据支撑。

★1)综合首页

作为驾驶舱系统的默认版块,要求能够汇聚产业项目、肉牛养殖、屠宰加工、畜禽粪污、产业服务等专题版块关键指标,利用图表可视化技术实现数据统计分析功能。

★2)产业图谱

要求能够利用关系图动态渲染技术展示出肉牛养殖产业链和肉牛产业集群项目中关键环节及相关指标。

★3)肉牛养殖

要求能够针对肉牛养殖企业及养殖情况等关键指标,利用图表可视化技术,从时间、空间、业务类别等维度,实现统计分析功能。

★4)屠宰加工

要求能够针对屠宰企业及生产情况等相关指标,利用图表可视化技术,从时间、空间、业务类别等维度,实现统计分析功能。

★5)畜禽粪污

要求能够针对畜禽粪污量等相关指标,利用图表可视化技术,从时间、空间、业务类别等维度,实现统计分析功能。

★6)产业服务

要求能够针对产业服务相关的包括:科普、政策、市场行情、买卖交易等以肉牛养殖为中心的相关产业数据指标,利用图表可视化技术,从时间、空间、业务类别等维度,实现统计分析功能。

2.畜牧(肉牛)产业业务监管系统

要求为省、市、县、乡镇、村等农业农村畜牧业务部门提供业务办公监管平台,实现肉牛产业集群项目全过程动态监管、肉牛数据采集、养殖企业监管、屠宰企业监管、畜禽粪污等监管功能,打造上下联动、政企协作的线上系统。

★1)项目监管

要求为辽宁省肉牛产业集群项目提供线上项目监管功能,主要包括:项目填报、进度更新、实施计划制定、项目审批、项目跟踪监管、项目验收、项目汇总查询统计等功能。能够解决监管部门实时动态掌握各个试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2)肉牛监管

ü肉牛养殖

要求提供肉牛养殖数据采集和汇总监管两大模块,其中数据采集要求实现以县区为单位,基于春秋两季防疫工作建立肉牛养殖数据采集系统,实现对养殖户及肉牛存栏信息采集,能够提供移动端微信小程序实时采集和模板批量导入两种模式。汇总监管模块要求能够对采集的肉牛养殖数据提供数据查询及汇总统计功能,能够按时间、空间、业务属性实现对肉牛养殖户及存栏情况的查询和统计。

ü良种繁育

要求建立肉牛冻精信息库,为试点项目相关养殖企业提供品种优良繁育记录功能,建立优良繁育记录台账,实现对良种繁育的线上监管。

ü养殖企业监管

通过采集试点区域养殖场数据,实现对养殖企业、养殖规模、生产记录的查询统计监管功能。

ü屠宰企业监管

通过采集试点区域屠宰厂数据,实现对屠宰厂、屠宰量、生产记录的查询统计监管功能。

ü肉牛食品安全追溯

要求以屠宰厂生产数据为基础,实现一定范围内的肉牛食品安全可追溯功能,能够设计出安全追溯数据链并支持扫描二维码实现溯源信息。

ü畜禽粪污监管

要求提供一种信息支撑解决方案实现对试点单位范围内畜禽粪污量的监管功能。

3.企业及养殖主体生产管理系统

要求为试点养殖场构建企业生产服务系统,既要解决企业内部生产管理需求,又要满足政府部门采集数据需求,为企业提升生产效率、降低成本进行数字赋能,同时也为肉牛大数据分析和业务监管奠定数据基础。

★1)交易管理

为养殖场提供肉牛采购与销售记录管理,为企业生产营收相关统计提供数据基础。

★2)投喂品管理

要求提供投喂品类型、供应商、投喂品采购、投喂记录、库存及保质期预警等功能。

★3)肉牛管理

要求提供舍棚、牛只登记、养殖管理(基础母牛、犊牛、育肥牛)、疾病跟踪、疫苗接种等相关管理。

★4)科学养殖

要求提供常见疾病知识问答与科学饲养方案配置管理功能。

5)预警监测

要求提供系统自动预警提示提醒功能,主要包括:牛只监测和疫苗接种等。

6)统计分析

要求提供统计分析功能,主要包括:肉牛交易统计、投喂品统计、肉牛养殖统计等。

4.屠宰企业生产数据采集

通过制定屠宰企业相关数据采集标准,实现对屠宰厂关键环节生产数据采集,为肉牛产业服务大数据分析奠定数据基础。

1)生牛供应

要求采集屠宰厂生牛供应来源信息。

2)生牛收购

要求采集屠宰厂生牛收购信息。

3)生产加工

要求采集宰厂生产加工信息。

4)库存管理

要求采集屠宰厂商品库存信息。

5)销售管理

要求采集屠宰厂牛肉商品销售信息。

6)食品溯源管理

要求采集屠宰厂食品溯源信息。

5.畜牧产业数据资源服务系统

要求整合辽育白牛全产业链各类数据资源,通过以数据资源服务平台为出口,发挥数据在推动畜牧产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提供养殖技术科普宣教、政策性补贴宣传、肉牛买卖交易发布、肉牛保险及贷款服务线上咨询等服务版块。

★1)畜牧产业数据资源后台发布系统

要求提供包括:科普宣教、政策宣传、市场行情、买卖交易、金融保险等业务模块后台信息发布与查询管理功能。

★2)服务移动端微信小程序

要求为终端用户以微信小程序的方式提供后台所推送的包括:科普宣教、政策宣传、市场行情、买卖交易、金融保险等内容,为用户提供肉牛养殖产业相关服务。

6.数据共享交换系统

要求在垂直业务中实现平台与规模化养殖场管理系统、屠宰厂管理系统、肉牛提质增量等系统之间的数据采集功能,在省农业农村厅横向业务中,与其他相关系统之间的数据共享与交换服务。

配(附)件的数量及技术要求(详细内容)

技术文件、资料的要求

1)项目建设方案;

2)项目总体设计报告;

3)系统需求分析报告;

4)系统详细设计报告;

5)数据库设计说明书;

6)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软件要求

基于客户需求定制开发。

安装、调试及所需材料、工具等

农业农村厅提供基于互联网环境的云服务器资源

工作条件

其它

1.要求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之日起,提供三年的系统运维服务。

2.要求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配合监理单位执行项目监理工作。

3.提供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从组织管理、人员安排、实施计划等方面提供项目实施方案。

4.提供售后服务方案:方案要求提供项目进度保障以及售后服务等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6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4月23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正本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加密备份文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lnhyhp@163.com。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箱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至代理机构邮箱lnhyhp@163.com,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
3、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及二次报价解密均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农业大学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120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55号年华国际大厦2520室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lnhy2520@126.com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京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和平区分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曹晓晨 齐琳
电 话: 024-********

标签: 数据平台 开发服务 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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