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岗区检察院设备招标公告
红岗区检察院设备招标公告
大庆市红岗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大庆市红岗区检察院的委托,对大庆市红岗区检察院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特此公告。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1)项目名称:大庆市红岗区检察院设备采购项目。(2)编号:HGZC-*******(3)公告日期:2016年5月27日至2016年6月7日。(4)招标内容:大庆市红岗区检察院设备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5)采购预算:44.31万元,超预算报价为无效投标。二、招标人简介(1)名称:大庆市红岗区检察院(2)地址:大庆市红岗区三、投标人条件供应商资格要求: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达到下述要求:1、提供有效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2、参与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安防工程资质或系统集成资质。3、生产厂家直接参与竞争的需提供手机取证系统、高清便携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生产资格证明文件。经销商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所投产品手机取证系统、高清便携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4、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所投手机取证系统产品须保证能与大庆市人民检察院相关系统兼容对接,做出承诺,如中标方供货后不能实现兼容,使用方有权退货,造成的损失中标方自行承担,否则投标无效。5、提供本地化的服务(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2016年6月6日---6月7日请参与此次投标的供应商尽早报名。招标文件在大庆市红岗区政府网站自行下载。(网址:http://www.honggang.gov.cn/)开标时间2016年6月8日13时30分,13时10分签到,开标地点:红岗区政府二楼发展苑会议室,具体以标书为准。五、 参加投标报名的企业请携带以下资料1、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报名人不是法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单位公章。4、生产厂家直接参与竞争的需提供所投产品手机取证系统、高清便携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生产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经销商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所投产品手机取证系统、高清便携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参与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安防工程资质或系统集成资质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6、提供本地化的服务(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7、其他资料(如各种奖励荣誉)。注: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的所有资格条件原件在开标时由竞争性谈判小组审查,并将资格条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投标书中。六、报名地址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政府采购中心邮 编:163511联系人:李洪艳 李圆联系电话:****-*******七、招标文件售价免费。八、投标保证金:4400元,保证金缴纳方式见招标文件。 附件:招标文件 大庆市红岗区政府采购中心2016年5月27日
标签: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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