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保险河北分公司税务咨询项目零星购买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邮保险河北分公司税务咨询项目零星购买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磋商条件

本项目名称为中邮保险河北分公司税务咨询项目,项目编号:ZYBX-HB-CW*******,该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现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2. 项目简介、采购内容范围或者要求

2.1项目简介:由于税收管理工作具有属地特质,按照中邮保险总部要求,为降低分公司的纳税风险,进一步加强纳税管理,防范和化解税收风险,使税务管理各项工作纳入日常化、程序化、规范化的轨道,故须聘请专业税务咨询服务机构。

2.2采购内容范围或者要求:聘请专业税务咨询服务机构以税务顾问的身份为分公司提供税务专业咨询服务。

2.2.1顾问团队派出人员,应具备税务专业知识,且有过金融行业项目从业经验,在规定的工作范围内提供涉税服务;

2.2.2及时推送行业时事要闻、税务新政法规等,以便第一时间了解国家有关税收政策,掌握行业动态;

2.2.3提供税收基础知识、税收政策法规、纳税程序、行业税收知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服务;

2.2.4管控税务风险和应对税务稽查进行指导;

2.2.5税收筹划,合理降低税负,提高经营效益,维护合法利益,完成分公司每年一次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2.2.6提供在办税实务方面及与税收相关的会计处理方面的咨询;

2.2.7根据采购人需求进行税法知识的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通过案例普及税法和税务知识,开展个税汇算清缴培训,实现员工利益最大化;

2.2.8进行涉税咨询辅导,并根据相关信息和实际情况协同研究涉税事项;

2.2.9有效支撑分公司加强与当地税局联系、沟通,营造良好的税企关系;

2.2.10每年1月底前向采购人反馈上年税务咨询问题及回复汇总;

2.2.11指导企业每月纳税申报前的自查工作;

2.2.12分公司委托的其他事项。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2.4项目预算:税务咨询服务费预算为4万元/年(含税),服务期限:3年,本次零星采购预计费用12万元(含税)。

2.5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4万元/年,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单价,否则其报价将被否决。

2.6服务(面授)地点:中邮保险河北分公司。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应答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以外,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证明文件。应答人应具有《税务师事务所登记证书》,并且业务范围包含甲方所需服务的内容。

3.2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答人需对此项单独作出承诺,无此承诺或者未承诺者响应无效。

3.3 未曾在我司采购相关活动中提供过虚假信息。应答人需对此项单独作出承诺,无此承诺或者未承诺者响应无效。

3.4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响应。

3.5应答人与采购人、中国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响应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6应答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2021年3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记录,以及没有被列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记录。失信问题已处理、整改完成的除外。以磋商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7应答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1)应答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应答人被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应答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应答人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5)应答人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6)应答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7)应答人(含此申请人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政府、银行及相关行业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或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3.8应答人不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相应采购准入限制范围且不在处罚有效期内。

3.9应答人不在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方合作机构黑名单。

3.10参加本项目的应答人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供被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在响应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的社保缴纳证明资料。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12本项目不接受分包。

3.1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3.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报名须知

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需在报名时间内,携带以下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到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311室报名。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师事务所登记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

5.1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23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

5.2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地点:石家庄市长安区建设南大街23号311室。

5.3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零元整(¥0元)。

6. 响应文件的递交

6.1响应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4年4月26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6.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磋商地点:石家庄市长安区建设南大街23号4楼会议室。

6.3响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由供应商授权代表递交至递交地点。本项目不设置磋商保证金。

6.4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8. 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建设南大街23号

联 系 人:夏女士

电 话:0311-********

电子邮件:xialiping@hebei.chinapost.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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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税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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