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新型零工+”市场运营服务项目询比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零工+”市场运营服务项目询比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的通知》(粤人社函〔2024〕68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的通知》的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稳就业促就业的决策部署,积极为零工从业人员、新业态劳动者和用工主体搭建供需对接平台,促进零工从业人员、新业态劳动者多渠道灵活就业,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用询比方式采购荔湾区“新型零工+”市场运营服务,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1.采购项目:广州市荔湾区“新型零工+”市场运营服务服务项目

  2.采购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项目地址:荔湾区级“新型零工+”市场总站:广州市荔湾区周门南路20号 ;其他零工站点:分布在街道及专业批发市场(或园区)。

  4.项目内容:一是基础服务,即全年归集发布零工岗位5万个、服务零工6万人次,其中采集批发市场岗位1000个,服务批发市场2000人次;二是深度服务,即引入就业创业体验类项目至少2个,服务人次不少于200人次,为有一定技能的零工从业者,提供简历制作、面试辅导、职业规划等就业服务不低于100人次,深度帮扶零工个案不少于12人;三是宣传推广,通过全媒体矩阵全方位宣传推广我区零工市场项目,提升我区“新型零工+”市场知名度,完成各类宣传报道不少于10篇;四是成果展示,即将“新型零工+”市场供需信息、就业服务、新业态争议调解等信息纳入一体化监测平台,通过大屏集中展示、实时更新,完成各类调研、评估等报告不少于4篇。(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5.项目预算:根据采购需求、服务质量等方面综合考虑,项目资金90万元(含税金)。

  6.项目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报价项目基本要求

  1.意向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报价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3.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经验,熟悉荔湾区区情,能持续、及时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商业信誉良好;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5.项目中选单位不能将本项目转包、分包。

  三、接收递交资料时间、地点、方式和报价资料要求

  1.接收时间:2024年4月17—22日9:00~12:00、14:00~18:00(以实际发布时间为准)

  2.接收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周门南路20号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

  3.报名方式:报价要求为书面形式,不接受其他方式报价。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及被询价单位全称,递交资料的每一页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并需密封提交,信封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逾期提交的报名及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4.资料提交:

  (1)法人证书及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在官方系统打印单位登记信息或注册信息,并盖上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方案(包含报价清单内容),加盖单位公章。

  四、中选单位确定

  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的比选并在荔湾区政府网站公布,比选结果以公示内容为准。(中选人收到中选通知后应在3天内作书面回应,逾期不回应的视为放弃项目)

  特此公告。


  附件:2024年度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型零工+”市场运营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6日

附件

2024年度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型零工+”市场运营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新型零工+”市场运营服务项目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和社会参与的原则,引入具有人力资源服务相关经验的机构负责具体运营,协助建成省级标准化零工市场,链入设计类、AI智能培训等就业创业体验类项目,提供便捷、高效的订单式零工供需对接、政策咨询、权益保障等综合性服务,促进零工从业者多渠道灵活就业,项目运营费90万元。

  二、项目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目标任务

  协助打造“1+22+N”零工就业新模式,即1个区级零工市场总站+22个街道零工驿站+N个特色驿站,完善零工市场网络布局;运营方自带零工市场系统或使用我局招聘小程序,动态收集零工和企业用工信息,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加快零工就业信息匹配、推送,满足不同就业需求,实现零工就业线上+线下“及时快招”、创业体验“一起开工”的服务模式,协同建成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的省级标准化零工市场;同时,引入设计类、直播等体验类项目,实现零工岗位供需快速对接、技能培训、争议调解、劳动相关政策咨询、网络直播、深度个案帮扶等综合服务及闭环管理;全年筹集并发布零工岗位5万个,服务零工6万人次。

  四、服务对象

  一是基于平台型经济的物流配送员、网约车司机新业态劳动者;二是拥有一定技能技术的设计、咨询、辅导等项目制灵活就业人员;三是拥有一技之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培训学校学员;四是区内其他在册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五是有阶段性、临时性用工需求的批发市场或企事业单位。

  五、服务内容

  (一)基础服务

  1.协助打造“1+22+N”零工市场体系。一是协助利用周门南路20号办公点一、二楼约1000平方米,重点打造区级“新型零工+”市场总站,按照经济实用、温馨舒适、综合利用的原则建成综合服务区、信息发布区、对接洽谈区、调解室、技能培训室、直播间等功能区的区级总站,运营方自带零工市场系统或使用我局招聘小程序,多方收集零工岗位,全年累计归集发布零工岗位5万个;二是协助搭建和运营中山八路与周门南路交叉路口零工驿站,每周在零工驿站举办零工集市活动1场,提升零工市场人气;三是链接区内茶叶、中药材、服装鞋帽、文具等批发市场或重点商圈零工岗位资源,建立N个特色零工驿站,形成覆盖区、街、批发市场(产业园区或重点商圈)的“新型零工+”市场基础网络,采集专业市场岗位1000个,服务专业市场2000人次。

  2.强化“新型零工+”市场综合服务。“新型零工+”市场运营方要为零工从业者提供就业创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岗位匹配、技能培训、争议调解等综合性服务6万人次,开展规政策宣讲、职业规划、直播带岗等活动不低于8场。

  (二)深度服务

  1.满足重点群体多样化灵活就业需求。引入设计、直播、AI智能培训等就业创业体验类项目,结合零工需求,突出“即时快招”服务模式,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用工主体提供快速信息发布、现场对接洽谈、即时确认结果、当日面试到岗等服务,满足重点群体多样化灵活就业需求。

  2.加强零工从业者精准分类帮扶。“新型零工+”市场运营方要协同“绿马甲”就业服务专员对零工从业者实施精准分类服务:一是对有一定技能的零工从业人员,要加强简历制作、面试辅导、职业规划等就业服务,加大岗位推送力度,促进其转向较为稳定的就业;二是对待工时间长、低收入家庭、残疾、大龄就业困难零工人员实施深度就业帮扶,加强心理疏导、职业指导、岗位对接,促进用人单位优先招用长时间失业零工人员;三是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协同“绿马甲”就业服务专员引导其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

  3.筑牢零工从业者权益保护安全屏障。一是“新型零工+”市场运营方要加强对零工从业者,尤其是零工用工主体信息核查,通过核验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签订电子合同等有效措施加强对招聘信息合规性审查,屏蔽虚假信息,协助公安、劳监等部门查处以零工招聘为幌子的违法行为;二是协助争议调解机构快速调解灵活用工纠纷,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三是引导用工主体购买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或短期工伤保险,提升零工从业者防风险能力;四是开展法规政策宣讲,加大宣讲频次,帮助零工从业者明晰自身权益,提高依法维权意识。

  (三)宣传推广

  打通全媒体宣传矩阵,通过公众号、抖音、小红书等网媒;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学习强国、南方网、羊城网、等官媒;宣传册、宣传栏等地推方式全方位宣传我区零工市场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多渠道引流、快速提升服务半径和服务对象认可度。

  (四)成果展示

  加强“新型零工+”市场动态监测分析。一是融合我区新业态劳动者权益监测服务保障中心功能,将“新型零工+”市场供需信息、就业服务、争议调解等信息纳入一体化监测平台,通过大屏集中展示,实时更新。扎实开展零工市场调研,加强对全区零工市场运行情况实时监测,分析灵活就业形势、零工求人倍率等信息,掌握供求变化趋势,优化服务举措。

  六、年度指标

*******.png" alt="WXWorkLocal_17132588999170.png">

  七、服务团队

  运营方应配备至少4名工作人员,定岗、定点、定责,驻点零工市场、零工驿站开展零工市场相关工作,工作人员包含1名项目负责人、3名零工市场服务人员,服务团队中需至少1人持有人力资源师或职业指导师资格证,需有1人具有法学(法律)专业背景,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劳动仲裁员证或调解员证)。

  项目负责人要求:学历本科或以上,具备3年以上就业服务项目管理经验,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目标执行力。

  工作人员要求: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有3年以上项目工作经验的可放宽至高中学历;具备一定的文案写作、办公软件应用能力及沟通协调能力。

  人员管理:项目工作人员必须满足荔湾区人社局的要求,保持工作人员的稳定性。如需更换,需提前报荔湾区人社局同意,工作人员离职一周前与新人做好工作交接。所有工作人员在职责范围内要服从区人社局的工作安排,遵守区人社局关于就业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成交供应商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范用工,确保工资发放对象是实际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

  八、保密规定

  项目运营方工作人员要遵守企业和零工从业者信息保密相关规定,不得出售、转让、泄露项目运营和服务过程中获取的服务对象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手机号、工作经历等信息。

  九、验收要求

  采购人在项目实施第5个月和第9个月,由局内相关科室组成项目评估小组按照合同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对每一项服务、指标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并依据验收情况支付相应款项。



*******.html" target="_blank">信息来源:http://www.lw.gov.cn/ywdt/cgxx/content/post_*******.html

标签: 场运营服务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