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七门核电1、2号机组建设工程监理采购公告
浙江金七门核电1、2号机组建设工程监理采购公告
中核浙能能源有限公司 -浙江金七门核电1、2号机组建设工程监理-询价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项目范围概括:按照国家相关监理法规要求,对金七门核电厂1、2号机组的总承包范围全部建设工程子项和配套工程实施监理(含爆破监理、海工监理、环境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环境控制、合同管理、文档管理、质量保修、工程预验收及现场组织协调等。本次委托监理范围项目建安工程总投资估算约130亿元,不包含已签订合同的正挖、搅拌站建安工程监理项目,不包含已签订委托建设协议的码头、进场道路、应急道路、施工用水(厂外)监理项目。
要求按照技术规格书对四大控制(安全、质量、进度、费用)的要求,制定把监理挺在前面的具体工作方案,审核后纳入后续的各领域一体化管控方案中执行;
要求提供针对金七门核电监理的新质生产力方案,提出新目标、新要求,进一步优化监理公司QC签点数量和质量,从体系上提高监理公司管理价值。通过提升全要素生产率,提供质优先进的生产力推动实现更高素质劳动者、更高技术含量劳动资料、更广范围劳动对象的跃升,合理利用人力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管理模式、管理方法、工器具应用,确保业主负责制下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安全、质量。后续按照技术规格书要求新质生产力考核指标执行。
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浙江金七门核电厂1、2号机组建设工程监理服务采购技术规格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供应商应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
3 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住房和城乡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
(2)具有10年以上(自投标截止日为止往前计算)电力工程建设的监理经验(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应担任过百万千瓦等级核电机组主体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应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4)应承诺每月驻厂不低于22天。
4 投标人拟派的副总监理工程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住房和城乡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
(2)具有8年以上(自投标截止日为止往前计)电力工程建设的监理经验(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应具有600MW等级及以上机组主体工程监理业绩(应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5 投标人拟派的专职安全副总监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或行业及地方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培训合格证书;
(2)应担任过600MW等级及以上机组监理或施工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的经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上述总监理工程师及副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中专业类别覆盖本工程主要专业工种。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取公开询价方式选择供应商,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报价请登录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2024年4月19日23时59分前报名参加。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采购文件获取:本项目不再提供纸质采购文件,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报名后,通过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
2、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未注册的潜在供应商,须先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注册。注册账号审核通过后,在首页“用户登录”,输入账号及密码登录系统,依次点击→系统功能菜单→项目管理→我要报名,找到本项目名称,点击“我要报名”,即可查看项目信息并报名参与项目。报名经我公司审核通过后即可下载采购文件。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
1、 澄清截止时间:2024年4月22日16:00,
2、报价截止时间:请在(北京时间)2024年4月26日13时30分前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登录并上传电子报价,并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纸质密封报价文件递交给采购人;
纸质报价递交地点:浙江省象山县象山港路501号宁波银行大厦17F。
2、未在线报名、逾期上传/送达的、未上传或未上传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均不予受理。书面报价文件和电子报价有冲突的,以书面文件为准。
六、公告媒体
本公告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核浙能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象山县象山港路501号宁波银行大厦18F
邮编: ******
联系人:包建勋
电话:0574-********
电子邮件:baojx@cnnp.com.cn
八、附件
附件1:报价要求及评议办法
附件2:技术规格书
中核浙能能源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6日
附件1:报价要求及评议办法
一、概述
1.1 项目名称:浙江金七门核电厂1、2号机组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服务项目
1.2 项目地点:象山
1.3 工作范围和内容:按技术规格书要求完成工作。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附件1。
1.4 本项目建安总投资估算:130亿元
1.5 工期:从采购方发出的监理工作书面通知中要求的进场时间为起点至2号机组临时验收结束。
1.6 踏勘
不组织
1.7 质量标准:合格。
1.8 报价费用:各报价人应承担本次报价有关的全部费用,无论价的结果如何,邀请报价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
1.9 保密:邀请报价及报价双方应分别对为对方在报价文件和报价要求文 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二、报价文件要求
2.1 报价文件组成
2.1.1 报价文件中必须提供委托代理人和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其在签公司缴纳的社保证明,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1.2 实施方案:各报价人应按照附件技术规格书的内容及要求编制本项目的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应该包括:
?0?5 企业概况资料(包括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报价人认为必要的资料);
?0?5 本项目的详细工作方案及详细实施措施、计划等;
?0?5 本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
?0?5 本项目质量保证、质量控制等方面措施。
2.1.3 报价书(报价要求详见第3条)。
2.2 报价文件的份数和要求: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需签章密封)。
2.3 报价文件的正本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授权书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出具,并附在报价文件中。
2.4 报价文件应写明:浙江金七门核电厂1、2号机组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服务项目报价文件;还应写明报价人的名称与地址,并加盖报价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
三、报价要求
3.1 经报价人核定的报价文件中的工程量是在本工程范围所有工作内容的包干量,如认为此工程量有偏差,可在对应的报价单价中进行考虑。在施工过程中,如没有新增工作,工程量(包括分项)及其相应的价格将不作调整;如有新增工作,按变更另行处理。
3.2 本工程监理期间临时水、电敷设、拆除由承包人承担,报价人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
3.3 监理期内人工、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报价人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
3.4 报价书中的单价、合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3.5 本项目总价为:
采用固定总价+暂列金额方式。固定总价部分包含约定采购范围内所有建设子项的监理费用;暂列金额部分包含环境监理费(暂定1500万元,如发生按实际结算),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激励金额(暂定1560万元,按《核电工程项目-监理项目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管理方案》考核支付)。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固定总价部分 | 约定采购范围内所有建设子项 | 自主报价 | |
2 | 暂列金额部分 | 环境监理 | 暂定3060 | 按实际结算 |
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激励金 | ||||
3 | 合计 |
3.6 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激励金
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激励金 | |||
序号 | 费用明细 | 含税金额(元) | 备注 |
一 | 全额激励金额 | 15,600,000.00 | 按最高激励金额暂列 |
过程激励 | |||
1 | 过程卓越指标奖 | 对中核咨询每12个月奖励支付1次,共6次 每次奖励¥1,300,000.00 | |
2 | 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激励 | 2025-2029年共开展5年,根据评价情况,达标后业主每年统一支付1次奖励金800,000.00 | |
专项激励 | |||
3 | 工程创优结果激励 | 工程创优结果激励 | |
3.1 | 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奖励金 | *******.00 | 一次性奖励中核咨询含税金额¥2,400,000.00 |
3.2 |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奖励金 | ******.00 | 一次性奖励中核咨询含税金额¥600,000.00 |
3.3 | 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奖励金 | ******.00 | 每项奖项一次性奖励中核咨询含税金额¥400,000.00,奖项总数量为2项 |
4 | FCD、穹顶吊装、冷试、热试、首次装料等重大节点及特殊卓越工期目标激励 | / | 如暂列金额有节余,可在考核中统筹考虑 |
3.7支付计划表如下:
序号 | 计划支付申请日期 | 对应监理工作期 | 计划支付比例 |
1 | 合同签订后30日 | 首付款 | 8% |
2 | 2025年1月15日 | 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12/31 | 2% |
3 | 2025年4月15日 | 2025/1/1至2025/3/31 | 2% |
4 | 2025年7月15日 | 2025/4/1至2025/6/30 | 2.50% |
5 | 2025年10月15日 | 2025/7/1至2025/9/30 | 2.50% |
6 | 2026年1月15日 | 2025/10/1至2025/12/31 | 3% |
7 | 2026年4月15日 | 2026/1/1至2026/3/31 | 4% |
8 | 2026年7月15日 | 2026/4/1至2026/6/30 | 4% |
9 | 2026年10月15日 | 2026/7/1至2026/9/30 | 4.50% |
10 | 2027年1月15日 | 2026/10/1至2026/12/31 | 4.50% |
11 | 2027年4月15日 | 2027/1/1至2027/3/31 | 5% |
12 | 2027年7月15日 | 2027/4/1至2027/6/30 | 5% |
13 | 2027年10月15日 | 2027/7/1至2027/9/30 | 5% |
14 | 2028年1月15日 | 2027/10/1至2027/12/31 | 5% |
15 | 2028年4月15日 | 2028/1/1至2028/3/31 | 5% |
16 | 2028年7月15日 | 2028/4/1至2028/6/30 | 5% |
17 | 2028年10月15日 | 2028/7/1至2028/9/30 | 4.50% |
18 | 2029年1月15日 | 2028/10/1至2028/12/31 | 4% |
19 | 2029年4月15日 | 2029/1/1至2029/3/31 | 4% |
20 | 2029年7月15日 | 2029/4/1至2029/6/30 | 4% |
21 | 2029年10月15日 | 2029/7/1至2029/9/30 | 3.50% |
22 | 2030年1月15日 | 2029/10/1至2029/12/31 | 3% |
23 | 2030年4月15日 | 2030/1/1至2030/3/31 | 2% |
24 | 2030年7月15日 | 2030/4/1至2030/6/30 | 2% |
25 | 2030年10月15日 | 2030/7/1至2030/9/30 | 2% |
26 | 2031年1月15日 | 2030/10/1至2030/12/31 | 1% |
质保金 | 2号机组临时验收结束后24个月 | 质保期 | 3% |
四、 评议办法
本次评议采用综合评估法。技术标满分100分,其中技术标50分、商务标50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值的取值详见《评标办法编制管理》8.1《采购项目技术等级设置表》 )。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综合得分 = 商务(报价)标得分+技术标得分
1、技术标得分(50分)
(1) 技术评议人员各自在规定的分值范围内评分,超出规定范围者为废票。评议专家打分时保留1位小数,计算时保留2位小数。
(2) 评议组根据评议办法、评议过程情况、评议结果和推荐原则编制评议报告和推荐中选人,评议人员在评议报告上签署姓名。
技术评价要素及分值范围:满100分(见下表)。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分) | 评分细则 |
1 | 组织机构与人员配置 | 15 | 监理机构设置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配置监理人员职称及持证覆盖主要项目的得5~7(含)分;监理机构设置及监理人员配备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0(含) ~5(含)分。 |
监理人员配置(不含总监/副总监): (1)监理人员高级职称占比每增加5%得1分,中级职称占比每增加10%得1分,该项最高2分; (2)监理人员年龄结构合理,监理人员的平均年龄在25至50周岁间的得2分; (3)监理人员核电工程监理经验丰富,具有核电工程监理业绩占比10%得1分,每增加10%加1分,最高得3分; (4)具有“华龙一号”机组建安工程监理业绩占比达20%以上的得1分。 注:上述3项工程的监理人员配置若不满足计分条件,该项计0分。 (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 |||
2 | 公司业绩 | 10 | 公司5年(2018年2月1日至今)以内: (1)核电项目建安工程监理业绩每增加1项得1分,最高3分; (2)具有“华龙一号”机组建安工程监理业绩的得2分,否则得0分; (3)具有海工工程监理业绩的得1分,否则得0分; (4)具有5万平米及以上住宅小区建安工程监理业绩的得2分,否则得0分; (5)具有负挖工程监理业绩的得1分,具有核岛负挖监理业绩的得2分,最高2分。 (上述4项业绩可重复计列,且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
3 | 总监业绩 | 10 | (1)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得1 分,正高级技术职称得2分,最高2分; (2)具有大型电力工程(单机组百万千瓦级及以上)建安工程总监业绩或副总监业绩的每项加3分,最高6分; (3)具有“华龙一号”机组建安工程总监或副总监业绩的得2分,最高2分。 注: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4 | 进度控制措施 | 15 | 进度控制有针对性,措施科学合理,充分响应技术规格书要求,对可能出现的进度偏差分析充分且应对措施较好得10~15(含)分;项目进度控制措施及进度偏差分析及应对方案基本合理可行得5~10(含)分;否则得0(含)~5(含) 分。 |
5 | 质量控制措施 | 15 | 有完整的质量体系,主要分部、分项、隐蔽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点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监督制度完善,对可能出现的质量偏差分析充分且应对措施较好得10~15(含)分;项目有质量保证体系,保障措施基本满足要求得5~10(含)分;否则得0(含)~5(含) 分。 |
6 | 费用控制措施 | 10 | 费用控制有针对性,总体措施科学、合理,对可能出现的工程费用变更有充分可行的应对措施,得8~10(含) 分;费用控制措施基本可行,能够满足管理要求得5~8(含)分;否则得0(含) ~5(含)分。 |
7 | 安全文明施工、风险控制等保证措施 | 15 |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详细、控制手段得当,对重点难点工作安全风险分析充分且应对措施较好,应急预案科学、可操作,得10~15(含)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基本合理,工作安全风险分析基本全面,应急预案有基本可行,得5~10(含);否则得0(含)~5(含) 分。 |
8 | 文件管理 | 10 | 项目监理文件分类清晰、完整,符合监理规范、质量管理条例,承诺对提交的阶段性项目文件及竣工文件等审核、审查及时合理得6~10(含) 分,否则得0(含)~6(含)分。 |
备注:最终技术得分=0.5×技术得分
2、商务标得分(50分)
对于有效投标人数量不少于7家的招标项目,在计算商务得分之前,先进行报价剔除,剔除原则为:
a) 价格高于或低于各有效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30%以上的投标报价将被剔除;
b) 按偏差率绝对值由高到低的次序逐一剔除(若偏差率绝对值相同时,优先剔除正偏差),即剔除偏差率绝对值最高的报价后重新计算投标基准价和偏差率,然后再次剔除,直至剩余有效投标报价均在其平均价的30%内或剩余两家投标价;
c)被剔除的投标报价不作为评标基准价和评标复合价的计算基数,但被剔除的投标仍然是有效投标;
d)下述评标基准价和复合价均在剔除之后计算。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以下投标价都指未含税投标价):
情况一:有效投标人≥五家
评标复合价=[各单位投标价之和-1个最高有效投标价]/(有效投标人总数-1)
评标基准价=所有投标价中次低报价*0.5+评标复合价*0.5
情况二:三家≤有效投标人<五家
评标复合价=各单位投标价之和/有效投标人总数
评标基准价=所有投标价中次低报价*0.5+评标复合价*0.5
情况三:若经评审有效标少于三家
若经评审有效标人少于三家,且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一定的竞争性,评标基准价是两家有效投标价的最低价;
A=(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保留二位小数)
当A=0时,得价格分值的满分;
当A>0时,每高1%扣0.8分,最低分15分;
当A<0时,每低1%扣0.4分,最低分15分。
对于有效投标报价最低、技术评分最高的投标人,其商务得分为满分。
五、 评议程序
5.1.1评议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议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报价。
5.1.2 报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议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报价:
(1)串通报价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议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5.1.3报价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议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报价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报价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报价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议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报价。
(1)报价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3)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4)在招标人给定的报价清单中,报价人漏报了某个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价,则漏报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价之中。
(5)报价文件中报价存在算术计算错误等重大偏差累计达到其报价报价总价的5%(含5%)以上的按废标处理。
评议委员会发现报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报价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报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报价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议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报价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报价。
5.3.1在评议过程中,评议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报价人对所提交报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议委员会不接受报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5.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报价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5.3.3 评议委员会对报价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报价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议委员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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