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赣11强清1号上海交大科技园上饶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公告、受理裁定书、指定清算组决定书
2024赣11强清1号上海交大科技园上饶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公告、受理裁定书、指定清算组决定书
上海交大科技园(上饶)有限公司
强制清算公告
2024年4月3日,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作出(2024)赣11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上海交大科技园(上饶)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指定江西盛义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负责该案强制清算工作。现清算组将强制清算工作公告如下:
一、上海交大科技园(上饶)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即2024年4月7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并按清算组要求填报债权申报材料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分配的财产无权要求分配,同时需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的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上海交大科技园(上饶)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上海交大科技园(上饶)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
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上海交大科技园(上饶)有限公司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及其他重要文件等资料;如清算义务人未能提供企业印章,原印章自公告之日起视为作废,以上海交大科技园(上饶)有限公司清算组公章为企业印章;
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人民法院、清算组和债权人的询问;
3、人民法院认为清算义务人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的,有关权利人可以依法向清算义务人主张权利,要求清算义务人承担相应责任。
四、清算组联系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外商国际商务中心主楼8楼江西盛义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郑春律师,198*****862。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科技园(上饶)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四年四月七日
标签: 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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