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供电局购置特种车辆招标公告

中山供电局购置特种车辆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中山供电局购置特种车辆

二.项目地点:中山市

三.招标范围:购置特种车辆10辆。其中,【第1标段】重型专项作业车(高空作业车)5辆,【第2标段】重型专项作业车(吊车)5辆。以上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合同结算金额以中标综合单价及实际采购数量为准。若需追加采购,追加采购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具体技术参数详见附件6。

四.招标限价:


标段名称

标的物名称

数量

单价最高限价(万元)

合计最高限价

(万元)

第1标段

重型专项作业车(高空作业车)

5

36

180

第2标段

重型专项作业车(吊车)

5

40

200


注: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合同结算金额以中标综合单价及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投标样品车要求:投标人应在参加开标会议时,提供与投标产品一致的样品车,并随车提供“汽车合格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样品车中应有至少能驾驶10km的燃油。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为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及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允许中国境内合法的产品制造商或其代理经销商参与投标。中标供应商承担办理技术监督局登记注册、检验合格发证、车管所上牌手续及费用(不含保险、路桥费、车船使用税)。

5、起重机安全装置:高度限位、起重量显示、力矩限制等功能齐全。

6、在保修期内,在接到报修通知后1小时内派出有能力的维修人员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处理。(需提供至少三名维修人员的资格证书)

7、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如曾被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其直属各供电局列入企业诚信黑名单的投标人,在报名开始日期前,黑名单必须已经解除的方可报名。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关系投标人限制: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② 制造厂商只有一个品牌,制造厂商与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制造厂商作为有效投标人,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③ 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的,以制造厂商作为有效投标人,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产品应为其他品牌产品,有经销商或代理商所投品牌产品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1家投标人作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④ 如果有多家代理商、经销商以同一品牌的产品参加投标的,按一个投标人计算,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产品的唯一有效投标人。

六.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时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单位方可进入详细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不进入详细评审程序。

七.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者请到中山供电局招投标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每本售价500元。

八.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一份,按标段递交)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一般纳税人证明、组织结构代码证、基本帐户开户证明等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提供原件查验,如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无注册资金、经营范围等相关信息,投标人需同时提供在相关工商局网站打印的企业登记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2、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查验);

3、报名人若为代理商、经销商的,须提供有效的代理、经销证明(机构授权书、制造厂商授权书、特许经销证明等)。

4、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2);

5、资信情况声明(格式详见附件3);

6、关联企业情况声明(格式详见附件4);

7、投标专用章说明函(使用投标专用章的单位提供,格式详见附件5)。

九.招标文件购买地点:中山供电局招投标中心(中山市西区顺通路3号)。

十.报名时间:2016年5月30日至2016年6月3日9:00~12:00、14:30~17:00。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6月28日上午9:30。

十二.招标代理:广东中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赖工,联系电话:0760-********134*****770

十三.注意事项:

1、凡属以下情况之一的,均不受理其投标:

① 不能同时满足本公告第三点报名要求第五项下所列基本要求的;

② 通过公告规定以外的方式,如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报名材料的;

③ 超出国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该企业经营范围的;

④ 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或本公告其它相关规定的;

⑤ 有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2、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均属于无效投标:

① 报名项目或设备、材料种类与本公告不一致;

② 提供虚假失实或者含有欺诈内容的报名材料、证明材料的;

③ 冒充他人名义进行报名的;

④ 经复核不符合本公告报名要求的;

⑤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十四.投诉受理的相关要求,详见附件6。

招标人(盖章):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山供电局

2016年5月27日








相关附件:

招标公告--中山供电局购置特种车辆.doc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供电局 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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