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2024年债券融资主承销商选聘项目标段一: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2024年度超短期融资券主承销商选聘-公开招标公告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序号 | 标段名称 | 标段编号 | 服务内容 | 债券类型 | 注册规模 | 发行场所 |
1 | 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2024年度超短期融资券主承销商选聘 | BRR24-ZB1-ZB-022-01 | 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提供承销等相关服务。 | 超 短 期融资券 | 100 亿 元(以最终批复规模为准) | 银行间债券市场 |
2 | 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2024年度可续期债券主承销商选聘 | BRR24-ZB1-ZB-022-02 | 可续期债券主承销商选聘发行提供承销等相关服务 | 可 续 期中 期 票据 | 30亿元(以最终批复规模为准) | |
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2024 年债券融资主承销商选聘项目
(标段一: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超短期融资券主承销商选聘)
1.招标条件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2024 年债券融资主承销商选聘项目已经批准,资金
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2024 年债券融资主承销商选聘项目。
2.2 招标编号:BRR24-ZB1-ZB-022。
2.3 服务地点:北京市。
2.4 项目概况: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09 年 11 月 17 日在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总部位于北京市系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核集团”)二级直属单位,中核集团占股 57.64%,新华水利控股有限公司占股 42.36%。
现公司拟选聘证券机构为新华发电 2024 年债券发行提供承销等相关服务。
2.5 招标范围:根据服务内容,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
序
号
标段名称
标段编号
服务内容
债券类
型
注册规模 发行场所
新 华 水 力 发 电
有限公司 2024
1
年 度 超 短 期 融
资 券 主 承 销 商
选聘
新 华 水 力 发 电
有限公司 2024
2
年 度 可 续 期 债
券 主 承 销 商 选
聘
BRR24-ZB1-
ZB-022-01
超短期融资券
发行提供承销
等相关服务。
100 亿 元
超 短 期
( 以 最 终
融资券
批 复 规 模
为准)
可续期债券主
BRR24-ZB1-
承销商选聘发
ZB-022-02
行提供承销等
相关服务
可 续 期
30 亿元(以
中 期 票
最 终 批 复
据
规模为准)
银 行 间 债
券市场
2.6 服务期限: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相关业务资质。
(3)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项目,并
提供企业近三年(2020 年至 2022 年)经独立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上市公司公
开披露的年度报告。
(4)业绩要求:
①第一标段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作为主承销商(含并表专业子公司)完成过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的项目发行;
②第二标段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作为主承销商(含并表专业子公司)完成过
银行间债券市场可续期中票的项目发行。
(5)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②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最近三年内(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形;
⑤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⑥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
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审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⑦在近三年内(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
有行贿犯罪行为;
⑧被列入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招标人及其所属专业化公司
黑名单或灰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及其并表专业子公司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所述资质或完成投标人资格要求
所述项目发行的,进行合并评价,亦视为符合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4 年 4 月 16 日起至 2024 年 4 月 22 日 16 时 00 分止
(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
(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潜在投标人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
平台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参与本项目投标;尚未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
台注册的,应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完成在线
注册(见平台首页服务中心-供应商服务)后登录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登录后点击“我
要参与”,选择要参与的项目(XXXX 采购项目),将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的截图作为附
件上传,即可下载招标文件。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客服电话:021-61592300
(工作日 9:00-11:30 13:30-17:00)。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参与入口,未能按
时完成参与、购买招标文件相关工作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4.3 招标文件费用支付及发票领取
(1)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大写)伍佰元整(¥500.00),售后不退。
(2)支付方式:①请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进行投标人注册,注册免费(网
址:http://www.365trade.com.cn/);②注册审核通过后,登录系统,点击页面上方“我
的工作台-寻找招标项目”进行项目查询,找到项目后点击“我要投标”,需要购标审核的
项目按要求上传购标资料;③等待项目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投标人选中需要购买的招标文
件标包(我的工作台-我参与的项目)加入购物车进行标书费用支付;④支付完成后应保存
支付成功的截图。平台操作过程中如需帮助,可联系平台客服热线 010-86397110 获取支
持。
(3)发票领取:选择“我需要发票”的潜在投标人可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自行下载发票,发票一律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4.4 其他事项说明: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
形的除外:
(1)作为潜在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招标文件的。
(2)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
变化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提
交,其他任何方式提交将不予接受。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4 年 5 月 7 日 9 时 30 分。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上发布。
注: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上述网站发布,其它任何媒介转载无效,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均不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7.其他说明
7.1 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
7.2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
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7.3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投标人须先取得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
核发的 CA 数字证书,使用 CA 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电子投
标文件上传至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投标。如因未能及时取得 CA 数字
证书或 CA 数字证书有效性不足导致的无法正常投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如有)不承担
任何责任。
7.4 电子投标详细操作请登录平台账号,从“下载中心”-“操作手册”中获取《电子
采购平台-供应商(公开)全电子》。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 1 号院 7 号楼(万润大厦)
联 系 人:李正
联 系 电 话:15701018469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总部基地 18 区 11 号楼
邮 编:100070
联 系 人:边伟、陆思远
联 系 电 话:13552962928
邮 箱:chinabrr17@163.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