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北车辆段罐车风洗废气回收处理设备补强项目询价公告
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北车辆段罐车风洗废气回收处理设备补强项目询价公告
一、询价单位信息
1.单位名称: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北车辆段
2.单位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东郊牛街庄
3.联系人:李工
4.联系方式: 159*****153/0871-********-808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及数量:罐车风洗废气回收处理设备补强项目1项(详见询价资料)
三、应邀方资质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的法人资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能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营范围符合要求,无不良销售记录;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技术规定及标准要求。
2.其供应的产品及同类产品不在国家、原铁道部、原铁路总公司、国铁集团通报整改期限内。
3.满足国家、原铁道部、原铁路总公司、国铁集团行业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资质;在中国国铁集团及铁路工厂的信用评价良好,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投标人不存在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4. 2019年至今,在国铁集团车辆系统(段级以上)中,投标设备应具有不少于1套的生产销售业绩,能提供相应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5.为保证设备能满足现场安装条件及用户洗罐工艺线布局的特殊要求,供应商人应具有本招标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能力的企业。
6.曾向本次询价单位供应过的同类设备发生过较大质量问题(项目在实施年限未完成验收、过了质保期1年内即发生超过原价三分之一修理费用(单台设备)等情况视为较大质量问题。)的供应商,谢绝报价。
四、供货要求
1.交货时间(含制造、运输、基础制作、吊运、安装调试等时间):合同签订后60天。
2.交货地点:昆明局集团公司昆明北车辆段指定地点。
3.交货状态:安装调试完毕,防护装置配置齐全,达到使用条件(交钥匙工程)。
五、质量保证要求
1.供货方必须提供全新的产品。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自最终验收签字后,该设备质量保证期为1年(有特殊要求除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有零部件损坏,供应方应负责无偿更换,并对该零部件延长质保1年。
2. 在质量保证期内,因属产品质量问题,供货方不能排除故障,或不能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该设备必须重新更换,同时若产生重大事故,由供货方承担全部责任。
3.供货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附件2)所列规定要求,提供投标产品的技术文件、维护保养手册、使用说明书、随机备品、备件清单等资料。
4.经使用方检验、运用考验,满足技术资料参数和使用方要求。
5.在甲方提出设备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的维修要求时,承揽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做出响应,如有必要,承揽方在12小时内派人到现场进行故障处理。
六、付款方式
设备为零预付款。设备正式交验合格后,6个月内付95%货款,质保期满后再付剩余5%货款。
七、询价资料回复要求
请供应商与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北车辆段联系,并于2024年4月19日23:59前将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报价明细表及该设备的中标相关证明文件等资料(须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qq.com">以邮件方式发至*********@qq.com邮箱。已在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商务平台注册的供应商请登录下载附件,尚未注册的供应商如有意参与,请与联系人联系索要询价函或办理承揽方注册手续后登录下载附件。
七、其他
本需求信息公告同时在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商务平台和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商务平台上发布。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供应商注册手续请登录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商务平台(http://wz.kunm.*****.cn),并按照公告要求办理。
八、附件
附件 :请登录查看附件。
附件1:
报价明细表
报价单位:(公章) 报价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报价(万元) | 工期(天) |
1 | 罐车风洗废气回收处理设备补强 | 非标 | 1项 | **** | ****天 |
备注:该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报价包含购置费、运输费、基础费、设备材料(油液)费、技改费、税费、吊装和安装调试及人员培训等所有费用。按照设备主要构成部件分项报价。 |
报价有效期:90天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年 月 日
附件2:
新购产品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和方法一览表
项目名称 | 罐车风洗废气回收处理设备补强 | 数量、规模 | 1套 |
技术质量 要求 | 设备总体要求:在昆明北车辆段现有的罐车风洗废气回收处理装置的基础上,增加4个风洗台位所需的所有设备,与原控制系统兼容,共用原控制系统及气体监测系统。主要包括:增加风洗废气回处理装置4套(含旋转平衡气吊、人孔盖板接口装置、气体实时监测装置、洗罐台位分控箱、废气回收管路及控制阀等)。详细技术要求见附件3:技术规格书。 | ||
验收 标准 | 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进行,验收依据包括: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国铁路总公司、相关的现行国家标准、铁道行业标准、产品技术文件等逐项检查验收。 | ||
验收 方法 | (1)出厂检验: 在设备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应随同设备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及其他有效性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报告。 (2)安装调试检验: 设备到达现场后,由买卖双方负责开箱,卖方及最终用户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基本质量和数量验收(但不作最后合格的保证),该验收应达到采购文件、合同等规定的要求,如因卖方原因或运输造成的设备各种损坏,其责任由卖方承担。 设备安装调试(包括整机性能试验)过程中,卖方配合最终用户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产品标准和采购文件、合同等要求。检验记录原件提供给最终用户。 (3)最终验收 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试运行1个月后,卖方提出最后验收测试申请,由卖方会同最终用户按验收标准要求进行联合验收。验收依据采购文件、合同等文件中提供的验收项目和验收标准。 最终验收在买方指定的安装场地进行。卖方须提供设备质检合格证书及设备用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书。 仪器运行稳定、技术文件齐全,试验验收合格后,参加单位在最后的验收证书上签认,办理交货手续。如有异议,应当向对方提出,对方必须在7日内书面进行答复。 | ||
售后 服务 要求 | 质量保证期为设备最终验收合格后1年。质量保证期内,设备如发生故障,卖方接到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提供免费咨询服务,12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其费用由卖方负责。如属质量问题应免费更换损坏零部件。质量保证期内,如遇设备故障卖方不能及时到达现场处理或处理不及时,最终用户有权自行处理,发生的一切材料费用由卖方承担,费用在质量保证金内扣除。卖方有责任对其设备终身服务,并有责任对设备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修理、系统升级。 | ||
其他要求 | 项目总价包含设备购置所需的材料费、人工费、包装运输费、安装调试费、拆旧费、基础整治费、各种税费、备品材料费及现场培训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交货周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含安装调试时间)。 | ||
相关附件 | 卖方须向最终用户免费提供以下资料: (1)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1套。 (2)计量器具检定证书。 (3)产品说明或操作手册3套。(其中1套电子版,含电气图、机械图等,电子版存储在电子U盘中提供给用户)。 |
标签: 理设备补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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