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致公党昆明市委员会关于购买资产清查审计服务的公示
中国致公党昆明市委员会关于购买资产清查审计服务的公示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2号令)、《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以及《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 年版)》(昆财综〔2022〕46号)等文件要求,为提高我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会第三方中介机构购买“资产清查审计”服务,现制定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一)项目名称:资产清查审计服务。
(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B0302“审计服务—资产清查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中国致公党昆明市委员会。
三、主要内容
按要求对我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并按时上报相关资产清查报,提供相关审计资料;出具符合财政相关要求的资产清查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完成资产卡片处置核销手续,确保账物一致。
四、预算金额
(一)项目金额:预算0.9万元。
(二)资金来源:2024年年初预算“民主党派、侨联、台联、工商联履职保障经费”中安排。
五、承接标准
(一)依法在工商管理登记成立的企业(会计师事务所)。
(二)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
(三)由执业注册会计师签署审计报告。
(四)组织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五)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近3年无违法犯罪记录。
六、目标要求
承接主体应当按照与购买主体签订的服务协议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出具财政认可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经济鉴证报告并辅助我市委会完成资产报废及账务核销手续。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我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服务合同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九、报价资料递交方式
拟承接主体请将本单位简介及资质、成功案例等申报参评资料于2024年4月23日(星期一)17:00前送到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10号楼楼334室,公示时间:2024年4月17日至4月23日。
中国致公党昆明市委员会
2024年4月16日
联系电话:0871-********
监督电话:0871-********
标签: 购买资产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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