隰县公安局物证保全系统招标公告

隰县公安局物证保全系统招标公告

隰县公安局物证保全系统项目谈判公告

临汾众易招标有限公司受隰县公安局委托,就物证保全系统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编号:LFZYJ-1635

二、项目名称:物证保全系统项目

三、采购内容:

1、本次谈判采购共一包:报价人所报价项目必须完全响应谈判文件所列内容。具体参数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2、范围包括: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供货时间:以甲方确定时间为准;

4、供货地点:以甲方确定地点为准;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5、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还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经办人身份证;

7、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安防资质证书;

8、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

9、提供投标人所投物证管理系统生产厂商的项目授权委托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10、为保证系统质量,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且检测报告中须包含对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的检测合格内容(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1、为保证售后服务质量,投标人所投物证管理系统的生产厂家必须为公安部2015年公安部采购中心入围企业,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2、为保证物证安全管理,物证室建设要求具有异形物证电子围栏,投标人须提供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原件验后归还)和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清晰复印件(一式两份留存),如不能提供,我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例规定,有权拒绝任何厂家和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

六、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6年5月30日至2016年6月3日

(北京时间8:30-11:30,15:00-17:3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临汾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锣鼓大桥东侧滨河东路北延500米)

3、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

(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七、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

2016年6月15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

2、谈判地点

临汾政务服务中心三层开评标二室评标多功能室(锣鼓大桥东侧滨河东路北延500米)

3、届时请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报价人代表出席。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隰县公安局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临汾众易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解放路柏松大厦703室

项目联系人:高先生

电话:****-*******


临汾众易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05月30日

标签: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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