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关于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项目名称:关于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采购人:四川发现(重庆)律师事务所
项目规模(元):None
项目实施地行政区划:重庆市渝北区
所需服务类型:破产业务服务
服务内容:(1)协助清算组对缙云山公司的财务资料和资产进行接管,并在审计工作期间,妥善保管缙云山公司的财务资料; (2)审查缙云山公司提供的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清册等全部财务账目; (3)全面审查缙云山公司的财务状况、资金往来、对外投资、现金流量、所有者权益等事项;梳理截至基准日对缙云山公司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以及缙云山公司对外享有的债权,并完善债权债务清册; (4)配合清算组审核申报的破产债权;协助清算组处理纳税申报、所得税汇算清缴等税务事宜; (5)根据清算组安排或重庆破产法庭要求,与强制清算项目有关的其他审计工作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就与缙云山公司股东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参加债权人会议介绍审计情况、接受债权人、债务人的咨询、对审计报告、专项报告内容进行解释、说明或出具补充报告等其他事宜; (6)向清算组提交缙云山公司审计报告。审计机构确定后,2日内接收材料,20个自然日内出具审计报告。 (7)特别要求: 审计机构应当对缙云山公司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等行为,对可能涉及的无效行为或可撤销行为进行调查。并注意股东出资是否到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缙云山公司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缙云山公司的行为,审计缙云山公司劳动者工资及董监高人员发放工资情况、其他债权人的行为等。审计机构并应及时向清算组就上述情况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服务时限及说明:审计机构确定后,2日内接收材料,20个自然日内出具审计报告。
服务金额(元):None
金额说明:按合同约定执行。
选取时间:2024-04-23 18:00:00
选取方式:择优+直选
采购人业务咨询电话:155*****731
监督举报电话:023-********
来源网址:点击查看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选聘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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