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政策研究辅助性服务购买计划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政策研究辅助性服务购买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按照《关于印发2024年度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昆政办〔2024〕14号)的工作安排,《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列为2024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拟计划实施,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拟购买《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涉及的政策研究辅助性服务,编制购买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政策研究辅助性服务工作。(代码:B0203)
二、 购买主体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
三、 预算资金
10万元。
四、 工作内容
对《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涉及的政策开展调研、咨询、论证等辅助性服务工作。
五、 承接标准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有关承诺书或证明材料;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参加项目的投标人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六、 目标要求
参与《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涉及的政策调研、咨询、论证等辅助性工作。
七、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合同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八、 服务期限
服务到《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布施行后结束。
九、 购买方式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等有关文件要求,该项目拟通过自行采购方式进行服务购买,以部门自行组织的采购组织形式来确定承接主体。
十、 响应文件递交
(一)请响应供应商根据资格要求和采购内容要求准备响应文件资料。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并密封加盖密封章,响应文件份数:1份。
(二)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24日。
(三)递交地点: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259室。
十一、 成交供应商评定原则
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资格要求且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具体评审标准为:
(一)项目报价(10分);
(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纳税和社保情况等(10分);
(三)近三年的相关业绩材料(20分);
(四)服务方案及承诺(30分);
(五)服务团队(30分)。
十二、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采购人:昆明市城市管理局。
地 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259室。
联系人及电话:曾老师,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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