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总队天津市公安局信息中心天津市公安局通信业务租赁项目电信公司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关于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总队天津市公安局信息中心天津市公安局通信业务租赁项目电信公司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总队(天津市公安局信息中心)天津市公安局通信业务租赁项目(电信公司)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7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总队(天津市公安局信息中心)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总队(天津市公安局信息中心)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通信业务租赁项目(电信公司)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第1包:天津市公安局4G图传、110接处警业务和移动警务业务租赁项目(电信公司);预算63.7万元;采购4G图传流量池--电信公司、市局110接处警系统用--电信公司、移动警务流量池业务--电信公司。 第2包:天津市公安局光纤(含端设备)等业务租赁项目;预算43.35万元;采购光纤(含端设备)、固话+ADSL、公网对讲。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107.05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第1包:根据工作需要,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总队为全局4G图传业务和移动警务业务租赁天津电信公司物联网链路和流量池;为110接处警业务租赁天津电信公司相关链路及短信、定位业务。 本项目单一性论证结论如下:1、此项目是延续性项目;2、按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要求,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并且项目技术要求具有特殊性。供应商须提供其专有技术服务。 第2包:按照天津市公安局警保部对招投标工作的相关要求,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总队租用天津电信公司固话、ADSL、光纤(含端设备)业务。 本项目单一性论证结论如下:1、此项目是延续性项目;2、电信光纤资源覆盖面积大。部分偏远地区其他运营商无法覆盖。3、按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要求,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并且项目技术要求具有特殊性。供应商须提供其专有技术服务。 基于以上原因,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关于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地址: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兴华七支路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4月18日至2024年04月2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党警官
联系地址:西青区新科道2号
联系电话:022-********
2、财政部门
联系人:天津市财政局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4号(天津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22-********转2818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附件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总队(天津市公安局信息中心)

2024年4月17日

标签: 通信业务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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