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 东阳市财政局[2016]483、782、764号确认书 批准,现就 东阳市吴宁三中(开发区初中)实验仪器体育馆设备项目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供货及服务能力的生产制造厂商或其合格代理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HXDYCG2016-210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标项 | 设备名称 | 预算价(万元) | 数量 | 备注 | 1 | 体育馆灯光幕布 | 14.7 | 1批 | 具体参数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 2 | 理化生实验室设备 | 23.3 | 1批 | 理化生仪器 | 初中数学仪器 | 3 | 初中音乐设备 | 6.47 | 1批 | 初中美术设备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具有以上货物生产或销售能力,并具有较强经济实力、良好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 2016年 5月27日至 2016 年6月16日,上午 08:30-11:30 ;下午 13:30-17:00(双休日除外) 。 2.发售地点: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阳分公司(东阳市人民路309号二楼)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售后不退。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价及复印件。 3.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标一叁仟元整、标二肆仟元整、标三壹仟元整。投标方应于 2016 年6月13日16时前向招标方缴纳投标保证金,以入账为准,(如用汇票需提前一天提交,投标人在填写汇款单时须做到与以下提供的帐户信息完全一致)。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帐户汇至: 账户名称: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阳分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东阳市支行银行帐号:****************431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年6月 17 日09:3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楼(东阳市人民路222号)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 2016年6月 17 日09:30时 在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楼开标室(东阳市人民路222号) 开标,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一、开标会议携带资料要求: 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和身份证;授权代表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花名册等有效证明出席开标会议(注:授权代表应为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以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花名册证明为准)。 投标人代表未携带规定证件参加开标会议的或迟到的或授权代表为非投标人在职正式职工的按其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十二、招标公告发布地址: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东阳市政府采购(www.dyzfcgw.gov.cn);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dyztb.com)。 十三、业务咨询: 代理机构: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阳分公司 联系人:钱喜信 电话:****-******** ********(传真) 招标单位:东阳市吴宁镇第三初级中学 联系人: 张大军 电话:152*****118 王卫卫 电话:159*****298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 东阳市财政局采购办 联系电话:****-********
东阳市吴宁镇第三初级中学 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阳分公司 2016年 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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