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确权登记通告何忠波、何忠涛、何忠锋
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确权登记通告何忠波、何忠涛、何忠锋
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确权登记通告
为扎实推进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我局对持有原八所镇建委、原县建工局、原县建委出具的建房用地证明书和房屋所有权证的个人宗地开展用地权属调查。我局正受理何忠波、何忠涛、何忠锋持有的《东方县八所城市私人建房用地证明书》[编号:(1981)第0176号]土地权属调查事宜。宗地位于东方市八所镇泰安街南四巷20号,土地面积为40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经实地调查,该宗地四至:东至苏世英,南至唐于宴,西至杨先美,北至五米路,坐标为:J1(X*******.479、Y******.851),J2(X*******.570、Y******.871),J3(X*******.659、Y******.450),J4(X*******.568、Y******.430)。
凡对该宗地权属有异议者,请将书面材料及有效证明材料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送至我局自然资源调查确权岗,逾期未提出权属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给予何忠波、何钟涛(户口本上登记的姓名为何钟涛,何忠涛为何钟涛的曾用名)、何钟锋(户口本上登记的姓名为何钟锋,何忠锋为何钟锋的曾用名)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手续。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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