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冈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施工第三标段-工艺设备暂估价安装第一标段、第二标段招标公告
青冈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施工第三标段-工艺设备暂估价安装第一标段、第二标段招标公告
青冈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第三标段)-工艺设备(暂估价采购安装)项目第一标段、第二标段
招标编号:QT0000G24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冈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第三标段)-工艺设备(暂估价采购安装)"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安徽新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青冈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第三标段)-工艺设备(暂估价采购安装)。
2.2建设地点:青冈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辖区内。
2.3交 货 期:2024年05月15日至2024年11月30日,共计199日历天(以实际发生为准,供货应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设计图纸范围内工艺设备的采购、运输、装卸、安装、验收以及售后服务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的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计两个标段,本次招标为第一、二标段。
标段 | 建设地点 | 主要采购内容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第一标段 | 青冈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辖区内 | 炭吸附间、提升水池、高级氧化间、事故池 、调节池、鼓风机房及配电间、工业污水处理厂改造-自控系统设备、污泥处理间、出水在线监测间、预处理间、出水在线监测间(详见招标文件) | ********.00元(含税费、装卸费、加工费、运输费) |
第二标段 | 青冈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辖区内 | PTA2O生化池(改造)(详见招标文件) | *******.00元(含税费、装卸费、加工费、运输费)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设施、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04月18日09时00分至2024年04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10日09时00分。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等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7.2开标时间:2024年05月10日09时00分。
8.联系方式
监督人:青冈县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455-*******
招标人:安徽新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西安路866号
联系人:常女士
电 话:187*****296
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厚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大庆副路58号健康馨苑栋1层5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152*****528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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