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年4月拟发标采办第三批招标公告
浙江年4月拟发标采办第三批招标公告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浙江LNG 2024年4月拟发标采办项目(第三批)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2024-2027年零部件激光修复及精加工服务 | 本次采购内容为零部件激光修复及精加工服务 | 2024年4月 | 1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②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无效; ③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未领取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2业绩要求 (1)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应具有1个已完成的机械设备激光修复服务或机械零部件激光修复服务业绩。 (2)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 ①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项目名称、工作范围描述页或主要技术要求页、合同签署页、合同签署日期页复印件。 ②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如: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完成报告等能够证明服务完成的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和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如业绩合同为框架协议或长期协议等以单价结算的订单方式执行的合同,则该协议视为1项服务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文件以订单所对应的服务完成的证明材料为准。 (3)业绩认定时间:以服务报告签字时间为准;如材料中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3财务状况 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应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至少包括财务审计报告封面、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23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该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为促进供应商诚信投标,守法经营,进一步净化采办招投标环境,对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在全海油范围内进行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参与投标的,视造成损失程度给予至少“禁用一年”处理;
2)在招投标环节围标、串标的,给予“禁用两年”至“长期禁用”处理;
3)开标后在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中途撤销投标的,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绝签订合同的,给予“禁用一年”至“禁用两年”处理;
4)无事实依据对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进行乱投诉、举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长期禁用”处理。
中海浙江宁波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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