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雅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压滤机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沙雅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压滤机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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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雅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压滤机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JFL-(2024)-CG033)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沙雅县
一、招标条件
本沙雅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压滤机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400 万元,招标人为新疆沙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
疆塔建三五九建工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具体详见采购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沙雅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压滤机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沙雅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压滤机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
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
库[2020]46 号文);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141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4 月 18 日 10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4 月 24 日 19 时 30 分
获取方式: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多浪片区管委会巴格莞社区江南商贸城 A 区 20 栋
216 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5 月 08 日 16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沙雅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沙雅县育才北路 9 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5 月 08 日 16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沙雅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沙雅县育才北路 9 号)
七、其他
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否则不予认可,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最终资
格资质的通过或合格:(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及委托人身份证明;(3)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
今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利润表);(4)近六个月(连续)的社保(需有相关人员的社保缴纳明细,退休人员需提供
退休证明)和完税证明;(5)“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和信用信息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和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
罚期内的将被拒绝投标)。以上材料投标人需提供复印件一套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备注:报名时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并携带原件核对。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
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3、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
的 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
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2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
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
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
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工程
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
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
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沙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疆沙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疆塔建三五九建工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沙雅县北京西路联合办公楼 3 号楼
联 系 人:毛美琳、刘杰
电 话:1780585311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峰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多浪片区管委会巴格莞社区江南商贸城 A 区 20 栋
216
联 系 人: 蒲玉兰
电 话: 18139118131
电子邮件: 1842630847@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标签: 理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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