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兰经济开发区配套项目景荣路、站前路泵站10KV供电工程施工

呼兰经济开发区配套项目景荣路、站前路泵站10KV供电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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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经济开发区配套项目(景荣路、站前路)泵站

10KV供电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项目编码:SG0103G*****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呼兰经济开发区配套项目(景荣路、站前路)泵站10KV供电工程(施工)已由哈呼发改审(2020)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市呼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金来源为区政府统筹投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呼兰经济开发区配套项目(景荣路、站前路)泵站10KV供电工程(施工);

2.2建设地点:哈尔滨市呼兰区双井街道,距呼兰区主城区东侧3公里处,西临滨北铁路、南接哈肇公路;

2.3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4建设规模:变电所内新设变压器、高低压柜、泵用变频柜、软启动柜、电容柜、变电所内照明工程、接地工程及室内外高压低压电缆线路等工作内容(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5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直接票决),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2.6计划工期:184日历天,2024年6月1日--2024年12月1日(上述开、竣工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7质量要求:合格;

2.8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5,535,599.08元;

2.9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10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1.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3投标人的拟派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

3.2.4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经理在本企业缴纳的近3个月(2024年1月-2024年3月)的社保记录,并提供社保记录核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条形码、社保编号、身份证号、查询密码等其中一项,以便招标人必要时进行核查。未提供核查方式或核查结果不实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注:如因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的原因导致无法提供人员社保证明的,则需提供本企业情况说明并承诺“如若中标后待系统恢复时按要求提供社保证明,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2.5投标人拟派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应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的要求,不得低于规定的配备标准;

3.3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3.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3.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3.3按照《关于建立建设领域欠薪企业网上通报机制的通知》文件规定,如投标人被列入欠薪企业名单被通报,且未整改完成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3.4本项目将按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哈住建发[2022]市住建局2022年度建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情况通报"文件执行,"黑龙江省百竣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111家企业因连续两年被评价为不合格企业,按规定予以清出我市建筑市场 "列入名录内的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执行最新相关信用评价文件的截止日期同评标之日,评标之日后更新的信用评价文件不适用于本项目);

3.3.5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中两起串通投标案件的公告》(第1486号),取消7家企业1年内参加我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取消1家企业2年内参加我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列入上述名录内的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材料。下载时间为2024年4月17日18时00分至2024年4月24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操作手册》;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则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9日8时30分。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电子投标工具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中下载。

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2开标时间:2024年5月9日8时30分;

7.3开标地点为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四楼开标室(投标人无需到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9.其他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哈尔滨市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受理中心举报电话:0451-***************;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451-********

9.3按照《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哈发改联〔2021〕107号)的通知要求,自即日起至2022年6月底,在全市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凡掌握、发现在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和建设等方面存在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及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等问题证据、线索的,可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局举报,举报材料应实名并附有效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受理部门将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反映和举报应实事求是,线索清晰,对真实性负责,严禁诬告陷害或蓄意损害他人利益,一经查实将追究法律责任。举报电话:0451-********举报邮箱:zjjabc3177@126.com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哈尔滨市呼兰区建筑工程服务中心

招 标 人:哈尔滨市呼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公园路4号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451-********

招标代理机构:哈尔滨新北方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通达街232号

联 系 人:王晓楠、王东红

电 话:151*****062

电子邮件:xbfgczj@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标签: 供电工程 开发区 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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