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综合保税区一期配套用房工程招标公告
江阴综合保税区一期配套用房工程招标公告
1、江阴市综合保税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对江阴综合保税区一期配套用房工程(招标工程项目名称)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新建项目;
规模及结构类型:本工程为江阴综合保税区一期配套用房工程,建筑面积183平方米;投资额约70万元。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量;
标段:一个标段;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本工程 政府 资金项目,目前资金已基本落实。
2.2工程建设地点为:江阴综合保税区
2.3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年 6 月 18 日至2016年 7 月 17 日,工期 30 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3、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单位,均可对上述 一个标段 招标工程项目进行投标申请,只有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按原标准取得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详见苏建建管[2015]227号文)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小型项目管理师或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审查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期施工的情况。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 投标申请人拟派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 并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的社保交费证明。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公告发布开始日期为2016年 5 月 30 日。
6、本工程开标时间为2016年6月13日15时00分,开标地点为: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东侧开标室(江阴市临港街道珠江路198号)。
7、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的时间和方法:请投标申请人请至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网站自行下载。
8、本工程不集中组织答疑,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于2016年6月6日16时前,通过不署名方式发至邮箱********0@qq.com">********0@qq.com提出。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解答并形成补充文件后于2016年6月7日在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网站发布,投标人自行点击下载后获取。
9、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壹万肆仟 元整(必须是投标人从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基本账户出具的本票或汇票(其他方式如:电汇、网银转账等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账户:江阴城建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朝阳支行)。投标保证金的出票行应与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开户行及账号一致。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票据必须在开标前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开标结束后,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不计息),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在签订合同中明确(不计息)。
10、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11、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 合理低价法。
注:1、项目负责人须准时参加本工程开标会议,且无在建工程。
3、投标单位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社保交费证明,证明至少包含以下信息: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缴费期限,否则该社保证明不予认可,符合性检查不予通过。
招 标 人:江阴市综合保税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中央商务区珠江路198号
联系电话: ****-********
联 系 人:蒋国伟
招标代理机构:江阴城建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阴市长江路459号三楼
联系电话:****-********;137*****829
联 系 人:朱园洪
标签: 开发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江阴城建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