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大队镇海骆兴西路与望海南路口交通安全设施招标公告

交通警察大队镇海骆兴西路与望海南路口交通安全设施招标公告

镇海骆兴西路与望海南路口交通安全设施项目的采购公告重发

公告次数:2

发布日期:2016-05-30

  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镇海骆兴西路与望海南路口交通安全设施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编号:XDZB-2016-2021
二、项目概况:本次招标内容:红绿灯、交通标志标线、高清电子警察、监控等新增一批。工期:签订合同后接招标人通知可进场施工之日起七天内进场施工,施工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工。
三、采购预算:820000.00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合格的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后果自负。
其他资格标准:
1)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投标联合体参加投标必须提供联合投标协议;在联合投标协议中必须明确各联合投标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两家, 主体单位必须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主项资质;
2)投标单位必须具备安防一级资信或智能化一级资质,同时具备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且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设立常驻机构或直属分支机构(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分公司或办事处),且成立时间在2014年1月以前,便于买方购买备件,并在需要时安排技术服务。(以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为准);
3)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主项资质;
4)截止开标日之前投标人须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基础信用信息录入并经审核通过,且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等级在C级及以上。(具体按照关于印发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和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交建【2014】313号)执行);
5)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受到限制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且处在处罚期的,限制其参与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列入“黑名单”管理范围的其他行政处理决定,限制其参与投标。(具体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14】119号)执行)。
备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和开标时均必须提供以上资料的原件供审查,未提供原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同时出具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2)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标书发售日期:自公告刊登日起至2016年06月03日止(节假日及法定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时。
六、标书售价、地点及方式: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地点: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8号涌金物流大厦6楼)。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20日13时30分
八、投标地点: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二(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
九、开标时间:2016年06月20日13时30分
十、开标地点: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二(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
十一、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不接受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接受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十二、本次招标信息刊登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站点http://www.nbzfcg.cn镇海公共资源交易http://www.zhztb.gov.cn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若需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有关技术规格方面的询问请用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十三特别提示:投标人应予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有效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招标人: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镇骆路27号

联系人:张警官

采购机构: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静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高新区星海南路8号涌金大厦6楼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安局 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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